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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将设冷静期制度 期间消费者可取消订单
发布日期:2011-02-22 阅读次数:699 字体大小:

商务部起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冷静期”可无理由取消订单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意见——

本报讯(记者林晨音)商务部起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网上购物,而网购的投诉也日益增多。

征求意见稿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合理提示用户关注交易风险,在执行用户的交易支付指令前,应当要求用户对交易明细进行确认;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经营者,在执行支付指令前,也应当要求付款人进行确认。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征求意见稿称,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

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

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广告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征求意见稿中鼓励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同时,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采用的电子支付,应当由银行或具备合法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

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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