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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考林被诉侵权案二审开庭 梦芭莎索赔200万
发布日期:2010-12-09 阅读次数:989 字体大小:

美国诉讼不断的麦考林,还得在国内应付一桩竞争对手提起的侵权案。

昨日(12月8日)上午9时,梦芭莎状告麦考林侵权一案在上海市最高人民法院开始二审。这起同样做女装的两家B2C企业之间的侵权案由于梦芭莎要求的索赔额高达200万元而引人关注。二审开庭恰逢麦考林在美国遭受多起集体诉讼,可谓麻烦缠身。

索赔200万过分吗?

昨天,上海温度骤降,上海高院11号法庭内却在升温。

梦芭莎状告麦考林盗用图片的知识产权侵权案正在庭审。之前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结果没有让原告满意,梦芭莎要求被告赔偿200万元,结果仅判了3.3万元的赔偿。

2010年3月,麦考林邮购目录及销售B2C网站的一款文胸产品使用了梦芭莎“凤尾玲珑”文胸的图片,梦芭莎认为麦考林的这一侵权行为使商业上蒙受损失,于是将对方告上法庭。

梦芭莎新闻发言人姚娜告诉记者,为了准备这次诉讼,之前的图片公正费用、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远高于这一数额。

庭审当中,麦考林的辩护律师蒋律师并不接受这一数额。“麦考林之前也遇到过被其他网站盗用图片的情况,最终索赔才3000元。”他指出,一审判决中的赔偿费用已远远超出这一数额,没有理由再提升赔偿费用。

但是梦芭莎代理律师胡律师指出,电子商务中的侵权案件具有特殊性。“我们网站的图片点击率非常高,远不是麦考林的网站能比的。”由于麦考林除了电子商务,还有电子邮购业务。而梦芭莎的网络销售占到了85%,网络的营销费用投入较高。

胡律师说,“麦考林一张点击率仅3000次的图片,索赔3000元;我们一张图片的点击率上千万,如果一次平摊下来,索赔200万元并不过分。”

然而麦考林指出,公司确实花钱请摄影师以及模特为自己的文胸产品拍摄图片,由于员工疏忽的原因,才错用梦芭莎的图片。“我们所有的拍摄费用加在一起才1万多元。”

低廉的侵权代价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信息网络及知识产权资深律师刘春泉指出,“如果没有提出新的有效证据,要改判一审结果的可能性并不高。”

长期从事知识产权诉讼的刘春泉表示,从以往的案例看,梦芭莎告麦考林侵权一案判定的赔偿费用并不低。“以经验来看,告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十告九不赢。我国一般采用‘填平式’赔偿,即需要自己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因对方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之后才出现了法定赔偿,但最高赔偿数额不超过50万元,容易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胡律师告诉记者,“对改判的可能性不高这一结果,我们是有准备的。”

刘春泉指出,国内的侵权索赔金额一直较低,侵权行为所需付出的代价也很低廉。

B2C行业乱象

庭审中,胡律师强调,“一审判决结果是以普通侵权行为来判定的,没有考虑到这是一个电子商务侵权案件。”他表示,电子商务中的图片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其价值应由点击率等数据进行判定。

“电子商务领域的图片侵权等行为是较为普遍的。”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B2C分析师方盈芝说,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企业都在快速扩张,往往忽视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另外,赔偿数额不高,更使这种行为在行业内泛滥。”

麦考林公关总监印瑛告诉记者,诉讼发生后,“我们对内部流程进行了检测,对网络上用的图片和目录上使用的图片都进行了一一检测,确保这类事情不会再发生。”

每经记者 郑佩珊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