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经过两个多月的意见征集和修订,央行日前正式公布实施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方支付从以往的“游离”状态到“走向阳光”的转变正在实现。
今年以来,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与发展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成为年内热点之一。为进一步配合《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工作,9月21日,央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虽然《办法》自9月1日起开始施行,但由于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市场和业界对相关规定的落实还存有不少疑问,很多工作也因此无法有序开展。此次《实施细则》能够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就完成修改并公布实施,有助于为市场答疑解惑,这将对推进《办法》具体落实具有重要作用。”业内分析人士表示。
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逐年扩大。第三方支付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在提升企业资金效率,带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有数据显示,2010年上半年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达到4000多亿元,环比增长逾30%,年底前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将有望突破10000亿元。然而,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一直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与挑战,其中,监管滞后一度给高速增长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带来影响。
今年6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并决定自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首次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法定地位,并为推动行业产品和服务创新,引领电子支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也将走向规范化,这不仅有利于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也有利于防范支付风险,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一直以来,第三方支付这一交易方式蕴藏的风险为各方关注。《办法》的发布实施填补了监管真空,而《实施细则》更是从细化《办法》关于预付卡的判定标准、支付机构的资质条件、申请资料的相关规定,明确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出资人等相关资质要求以及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应遵守的审核程序以及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灭失、损毁时的重新申领程序等各方面,对相关问题给予一一明确。
记者在对比中发现,此次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在细节上有一些调整。征求意见稿中的60条细则,在正式颁布的《实施细则》中变为42条。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出台的《实施细则》删除了备付金相关内容,如取消了“客户使用备付金缴纳支付业务手续费的,支付机构可以但只能为自己开立一个非银行结算账户专门用于核算支付业务手续费收入”的规定。此外,“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非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当确保客户的货币资金到达支付机构的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后即可使用。支付机构不得为客户预支其尚未到达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货币资金”的规定也在正式的细则中被删掉。同时,在高管的任职要求方面给了企业更多灵活性,正式的细则降低了支付机构的高管任职资格,不再要求高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5年以上,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或电子通讯等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而是将标准降低至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等专业的中级技术职称;或从事支付结算业务或金融信息处理业务2年以上或从事会计、经济、金融、计算机、电子通信、信息安全工作3年以上。《实施细则》还对反洗钱措施的涵盖范围进行了增添,针对征求意见稿中的反洗钱措施内涵,正式的细则规定应包括反洗钱内部控制、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预防洗钱、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活动的措施。此外,还对各项申请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合并简化。
业内人士表示:“这些改动和变化综合反映了前期市场对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反馈意见,更加突出了灵活性和针对性,也使正式发布的《实施细则》更为精简。预计随着《实施细则》的正式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提供商实现‘持证上岗’的日子已不遥远,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也将走向阳光化和规范化,这将极大促进支付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记者 牛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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