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 ecommerce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营销 > 电子商务
宅急送“内鬼”砖头调包快件 曾多次作案
发布日期:2012-02-07 阅读次数:999 字体大小: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原北京宅急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通州营业厅东关营业点经理孙利民伙同该公司快递员宗晓东和马建利等人,被控用砖头和劣质物品等“调包”快递包裹内件,将客户运送的近4万元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保健品等贵重物品截留。昨天记者获悉,孙利民等3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诉到通州法院,帮他们销赃的邢红波一同被诉。

检方指控,2011年1月14日,宅急送公司错发到东关营业点一个包裹,孙利民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包裹打开,将其中一部价值3750元的三星I9088型手机用砖块替换并占为己有,然后将包裹封好发往宅急送公司北关营业点。同年3月27日,孙利民、马建利伙同快递员宗晓东,利用宗晓东负责运送货物的职务便利,私自将宅急送公司发往通州区新华东街中国联通(微博)营业厅的一包裹打开,将其中的七部三星牌I9088型手机(价值人民币2500余元)用砖块替换后予以占有,然后将原包裹封好由宗晓东送至收货方。

邢红波在明知这些手机是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帮助孙利民、马建利将其中的四部手机销赃,同时收受孙利民、马建利送给他的三星I9088型手机一部。

据了解,他们还曾多次将他人邮寄的包裹中的手机、保健品、高档运动鞋、首饰等贵重物品调包据为己有。至案发时,3人在3个多月的时间里共截留快递包裹6次,调包的贵重物品总价值近4万元,目前其中部分赃物已扣押并发还。

检方认为,孙利民、马建利、宗晓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人邢红波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销售,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孙利民到案后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属于立功,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