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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案尘埃落定:有了发货通知 订单才算成立
发布日期:2011-12-06 阅读次数:759 字体大小:

深圳商报记者 沈小妮

昨晚,状告当当网的深圳消费者钱雪女士从代理律师处获悉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当当违约案的最终审判结果:法院根据当当网的合同条款,在8月9日少儿图书促销活动中,有发货通知的视为合同成立;没有收到发货通知的认为合同不成立。钱雪的三个订单中,只有一个成立,因此,她必须向当当网支付50元书费,并将获得当当网支付的1200元公证费。其他5名消费者也根据各自是否收到发货通知来判定订单是否成立、是否获赔。

庭审激辩订单是否成立

昨日下午,首批进入庭审程序的消费者起诉当当网违约一案由北京东城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按照当当网的合同条款,没有收到发货通知的订单,视为合同不成立。

今年8月9日,当当网发起“亲子团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少儿图书促销活动,活动中,当当网单方取消订单拒绝发货,激怒众多消费者,引发1700多名消费者加入维权队伍。深圳消费者钱雪倍感被当当网“忽悠”之后,第一时间举起维权大旗,并成为全国第一位状告当当网成功获得立案的消费者,与其他5名来自其他城市的消费者进入审理程序。

据钱雪的代理律师(也是此次代理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鹏介绍,案件历时三个月,经历了三次庭审。他说:“第一次开庭法官想主持一下调解,双方意见分歧也比较大,没有调解成功。11月7号又开了一次庭,主要对基本的事实做了一个了解,双方又都当庭提交了一些新的证据,因为有些东西当庭也没有办法核实,庭后再核实一些证据。12月1日第三次开庭。”

据悉,在三次庭审中,订单是否成立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王鹏认为,消费者根据当当网公布的价格提交订单申请,订单通过了当当网的审核,应视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当当网方面则认为,交易条款经过买卖双方的认可,只有双方认同这一约定买卖才能继续,交易条款对双方都应有约束力,双方也应该相互理解。

消费者感觉喜忧参半

对审判结果,钱雪表示:“一半满意,一半不满意。”钱雪称,满意的是,法院并没有认可当当网关于“重大误解”的理由。根据合同法“有重大误解时,所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这一条款证明自己无罪,但当当网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行为是重大误解。

之所以选择法律维权,钱雪认为,理由很简单:即使是网上购物,商家也应该信守承诺,诚信很重要。“近年来,网上商城错价事件频频发生,可消费者大都成为牺牲品。商家一句简单的‘人工操作失误’就把满怀希望的消费者搪塞过去,这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在昨日的审判结果中,“人工操作失误”的理由不被法院认可,这令钱雪觉得“很高兴”。

“不满意的是,法院最终还是根据当当网的合同条款,把消费者是否收到发货通知作为订单也就是合同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我的三个订单中,有一个收到了发货通知,因此这一订单获得支持,其他两个订单被驳回。”钱雪告诉记者,她2005年就已经是当当网的用户,可直到今年7月26日,当当网才修改了它的合同条件,增加了“合同成立条件是以收到发货通知为标准”这一款项。可见,当当网经历了“一元阿迪鞋”事件后,修改了合同条件。“显而易见,在网络购物这场交易中,消费者是弱势,条款是由商家来定,由商家说了算。出事后商家可以随意修改条款,那我们不禁要问:消费者的权益让谁来保障?”

网络购物获得警示

王鹏律师表示,无论结果如何,希望这次的判决能对今后的网络购物起到一个警示作用。王鹏称:“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还将影响到后续好多的消费者,我们做这个案子的目的也是希望能够对整个的网络购物起到一个规范的作用,因为现在网购整个市场来说还是比较庞大的,网络购物不诚信的问题也比较突出,最终我也希望通过这个案件能警示现有的网络购物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