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ews 3月14日消息(记者 尚婧)近日“向用户返还过期资金”取代“Groupon入华”成了团购行业的新焦点,此种行为究竟是恶性竞争还是良性行为业内莫衷一是。
事件回放
3月4日美团网宣布用户可要求返还过期团购产品,预计所涉总金额超过1千万人民币。据美团网CEO王兴披露,过期未消费收入平均占团购网站销售额的5%-10%,通常这部分资金不需要付给商家,直接成为了团购网站的收入,“这也是行业的潜规则。”
美团网的行为引发了业内的争论。美团网在7日发表声明谴责对“过期退”新规的质疑,称这是有竞业企业通过论坛大肆散播负面言论。王兴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与其砸很多广告去烧钱,不如拿出来切实让消费者得到好处。逻辑简单直接,却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因为“过期退”危害到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因此遭遇到了某些不负责任的竞争对手中伤。
“过期退”的争论尚未结束,一些团购企业披露了各自的用户保障计划。
3月8日,糯米网宣布 “完美消费体验承诺”计划,推出“7天内未消费无条件退款”和“消费不满意先行赔付”等保障服务,用户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自助退款;3月9日拉手网宣布推出“团购三包”,包括七天内无条件退款,现金退到用户的账户、消费过程中如不满意实行免单,以及“过期七天零手续费自动退款”;满座网、爱帮网、F团等企业也纷纷表示,早已推出先行赔付及7天内无条件退款,对于过期未消费产品,只要用户向客服人员提出要求即可予以退款。
各方看法
“实际上,三包服务我们一直在做,只是之前没有在媒体上进行大规模宣传”,拉手网CEO吴波解释称,此前公司在京客服不足100人,难以应对过多用户退款需求。“昌平的客服中心今天落成,提供318位坐席”, 可以保证大量用户的退款要求与信息资讯,因此拉手网选择在9日高调宣布该服务。
与此同时满座网、爱帮网、F团等企业也纷纷表示,早已推出先行赔付及7天内无条件退款,对于过期未消费产品,只要用户向客服人员提出要求即可予以退款。
满座网CEO冯晓海介绍称, 满座网一直在进行用户电话退款的服务,“只要用户致电客服提出退款需求,我们都会予以满足”,同时该网站一直有先行赔付及7天内无条件退款等服务。
爱帮团CEO刘建国则表示,因为爱帮团会在用户未消费之时多次提醒,因此过期未消费的金额占据总体销售额的比重低于5%,但他暂未披露其是否跟进推出“过期退款”服务。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美团网在“3.15”前夕揭示这一潜规则并推出“过期退款”服务,一方面是为了提升其此段时间的口碑,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给资金实力不雄厚和正在融资的团购网站施加压力,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为有利的位置。
“法律上团购网站有权不退逾期团购款”,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游云庭律师称,“但退不退的问题现在是公关战,如果公然反对,那公关战就输了”。
“过期退”两大焦点
目前大多业内人士认为“过期退”的背后是团购行业两个尚不明确的话题:
第一,团购网站是否有权保留过期资金。
“美团不能靠用户的沉淀资金来盈利”,王兴向媒体表示,美团一年来累积过期产品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同时据拉手网资料现实,该数字超过1800万元。“对于任何一个企业而言,这都是一笔可观的收入”,业内人士认为。
“在国外的团购业中,7%的销售额是未消费收入”, 冯晓海介绍,在美国等国家,这部分收入被算作发卡公司的合法收入,可以被计入公司财务收入中。
据法律人士透露,目前我国在此方面并未有明确规定。
第二, 谁在为“过期退”买单
对于“过期退”的立足点,团购网站占有“过期未消费收入”这个观点有人士提出质疑:
即使不实行“过期退”,沉淀资金也不会完全落入团购网站的“腰包”,目前电影院等“强势商家”的结算考核标准已由“到店消费数”改为“实际团购总数”——即使用户不消费,团购网站也必须把费用支付给商家;同时DQ等国际品牌则需要团购企业先期支付高额预付金。“所谓过期退无非是团购企业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自己花钱进行赔偿”,该人士认为,“过期退”的出现可能是网站冲量和吸引投资的一个手段,不可效仿。
对此拉手网吴波认为“业内确实有这种做法,但只针对小部分强势品牌,大部分账目仍以到店消费为准”。据吴波介绍拉手网与商家结算的方式是“5-3-2”,拉手网在团购活动结束时向商家支付50%费用,消耗过半时支付第二批30%,有效期截至时支付最后20%。
吴波认为“团购网站要负担的经济成本在于能否向商家讨到帐”,吴波介绍对于部分已支付给商家的费用,需要和商家沟通追回款项以保证自身利益。“因为签约前对商家甄别严格,所以很少在这方面有分歧,都比较顺利”,而对于个别的“讨帐难”情况,团购网站则只能自己买单。(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