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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快递员私吞邮寄费 120封快件送进垃圾箱
发布日期:2011-07-26 阅读次数:624 字体大小:

快递行业乱象丛生,让人难放心。

快递行业乱象丛生,让人难放心。

深圳晚报记者赵东眉 实习生叶愉 许颖文/图

快递公司业务员将120封快件偷偷地扔掉,私吞了所有快递费。受损公司发现后提出23万余元赔偿金,而快递公司以纯属业务员个人行为拒绝按数理赔。7月21日,该起案件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在长达两个小时的庭审当中,双方各执一词。全一快递公司派出了一名律师出庭,并当庭提出赔偿金为380元。原告方代表梅先生则称,23万余元的赔偿是公司损失的合理赔偿。最终,案件一审无果。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该快递公司涉事员工已被开除。受损一方律师称,目前针对快递业的索赔难已是通病,所以其代理人索赔之路并不乐观。但梅先生表示与全一快递打这场官司之前他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作为一个受损企业,我们不会任由这种行为逍遥法外。目前,快递业务乱象丛生,我们这么做给自己讨一个公道,也是还大家一个公道!”

案件回放

旅行社:快件被送进垃圾箱

2010年8月份,深圳职工国际旅行社深东分公司组织全公司的人员推出了一份拳头旅游产品,即组织内地工商企业负责人到深圳的多个行业顶尖企业来学习考察。公司的负责人梅先生将这份方案和邀请函,共120份通过全一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

然而,一个月过去了,发出的邀请函如石沉大海一般没有任何回应。整个计划无法正常进行公司陷入了困局。2010年9月份,梅先生再次通过邮政EMS发出120封同样的信件,很快有了回音。10月份,梅先生突然收到了一个令他十分震惊的电话。对方称自己是一名环卫工人,捡到了一大包快件,上面有梅先生的联系电话。梅先生赶到对方所在地点,竟发现这包快件就是自己八月份通过全一快递公司寄出却苦苦没有回音的那120封快件!这时,梅先生才恍然大悟:快递员没有将这120封快件寄出去,而是直接“送”到了垃圾箱里。

快递员:承认私吞快递费

为了找来该名快递员进行当面对质,梅先生便以有快递业务的理由联系该名快递员。当快递员来到梅先生办公室看到了那包熟悉的快件时,快递员才慌张地承认,自己私吞了快递费。梅先生当即拨通了全一快递公司的电话,随后,该快递公司罗湖站的服务经理赵小姐赶到,她表示会严肃处理此事。梅先生明确表示,只要全一快递公司愿意赔偿他公司8月份这一个月的办公室租金和人员的基本工资,总计约10.1万元,他就不再追究。赵小姐表示,梅先生的要求并不过分,并承诺会尽快给梅先生一个明确的答复。虽然赵小姐的态度恳切,但却迟迟未见行动。

全一快递:是业务员个人行为

2010年10月11日中午,梅先生终于盼来了赵小姐的答复。但是这个答复却与当初的诚恳道歉、承诺负责的态度相差甚远。电话里,赵小姐称此次事件纯属快递员个人行为,公司概不负责,但是可以由公司出面帮助梅先生向该名快递员索赔。赵小姐称只能以公司名义赔偿梅先生总计金额960元。

梅先生将情况反映至全一快递上海总部。全一快递公司的深圳负责人称,公司愿意以每封快件100元的价格赔偿,总计1.2万元。由于这1.2万元的赔偿远远不及自己公司的损失,所以梅先生仍觉得无法接受。2010年12月初,梅先生再次联系到全一快递公司,但对方都是同样的答复,他们最多能够赔偿梅先生1.2万元,并且表示如果梅先生不满意的话,可以到法院告他们。为了讨回一个公道,梅先生毅然决定用法律的措施来解决事件。

争议焦点

焦点一:

“全一”有“大名儿”、“小名儿”之分?

梅先生交至法院做为证据的快递单上都标明着“中外运全一”,但另有三张却标示着“全一快递”。被告代理人称,标示着“中外运全一”的快递单是属于其代表公司的,但是写着“全一快递”的快递单并不一定来自其代表公司,其中缘由复杂。他称,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是由中外运和DHL合资成立的,2009年初中外运敦豪收购“上海全一快递”全部股权,主营国内快件业务,并改名为“中外运全一快递”,而“全一快递”深圳公司仅仅是一个子公司。

焦点二:

快递员为省事只签了19份的单

梅先生在法庭上只提供了66份快递单,其中有19份有被告方的快递人员签名,其余47份快递单均无签名确认。被告代理律师只对其中有公司快递员签名的19份快递单与快递公司的关联性表示确认,拒绝确认其余没有签名确认的快递单与被告方的关联性。梅先生称,这是由于交由快递人员的信件快递的数量较大,因此当快递员提出只在其中部分快递单上签名时,亦无提出异议,所以导致只有部分的快递单有签名确认。

焦点三:

要求赔偿的费用合不合理?

在庭内,被告代表律师称原告所要求的238632元赔偿是包含原告公司两个月的人员工资、社保、房租、水电物管费等,这些为原告企业固有的经营成本,与被告的行为无关。因此被告方认为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额不合理。而原告表示,在那段期间,公司全部的经营业务都集中在发信件联系各大企业上,而正是由于被告方的快递人员的未投递信件的原因,导致业务无法开展,因此认为那两个月内公司运营所产生的费用应由被告方负责赔偿。

焦点四:

“全一快递”不能快递信函?

梅先生在赔偿事情无果发生之后,便将案件交由了律师处理。梅先生的律师发现,该快递公司快递员当初接揽信件投递业务的行为有违《邮政法》的相关规定。而梅先生觉得,如果快递公司在既知自身不能够办理邮递信件的业务,那么早在当初他要求该公司快递员邮寄信函时,就不应该受理顾客的业务。

记者调查

涉事快递员已被辞退

快递员私吞快递费,将快递信件扔到垃圾箱里,这种行为会受到怎么样的惩罚呢?昨天,记者从全一快递公司了解到这名员工已被辞退。

昨天下午两点三十分,记者拨通了全一快递上海总部的联系电话想了解对这起事件的处理意见,电话拔通后一直无人接听。随后记者拨打全一快递深圳分公司罗湖站的电话,对方一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身份后不肯多讲,只称罗湖区的负责这起事情的服务经理赵小姐正在休假,不方便接受记者的采访。

随后,记者与全一快递深圳分站负责人陈小姐取得了联系。据陈小姐,丢掉快递的快递员姓范,目前已经被辞退。并且,全一快递公司方面表示,既然此事件已移交法院审理,就交由法院方面做出判决。陈小姐表示,自己对本次事情不是十分了解。但她承认,这件事情确实是公司快递人员个人素质的问题。对于梅先生将案件移交法院处理的举动,陈小姐说道,她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律师建议

索赔要符合合同约定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深圳大学法学院赵明昕教授。他称,快递公司的赔偿是按实际损失及保价条款的约定来赔偿的,是对可以预见损失的赔偿。赔偿只有是预见损失,他的赔偿要求才是合理的。

北京市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律师也称,快递员的行为已是职务侵占,但可能因为涉及金额少还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他也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该快递员所属的公司要给予受损企业赔偿。快递是运输合同,有相应的赔偿机制。在赔偿问题上还是要尊重“契约制度”当时是订立下怎么样一个合同契约,就要按当时订下的去履行,超合同范围的赔偿要求法院不会支持的。

王律师还提醒,在广东地区赔偿除了可以按照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2009年1月22日生效的《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之外,还可以参照今年7月1日国家邮政局为了维护邮政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施展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他相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有效地保障。

市民声音

快递乱象让网购少了份安心

市民蔡小姐说,消费者对于快递行业存在的种种乱象表示遗憾,毕竟这么多快递的服务质量不太好,会很打击消费者的信心。

市民周小姐说,快递是网络购物很重要的一环,若是快递的服务没有跟上则会阻碍网购发展。由于不知道网上购买的货物会不会是有问题的,若是坏了就得退换,手续很麻烦。因此很多消费者表示还是自己去实体店买然后自己带回家比较安心,而且也担心自己的私人资料外泄的问题。

市民郑先生说,快递的环境不太干净,每次拿都觉得包装灰扑扑的。作为消费者,还是希望政府能够推选出优秀的有信誉的快递企业,让民众选择时候比较放心。再者,在选定快递公司时,应和对方拟定有效的合同以防产生这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