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9月14日讯 (记者赵静)今天,记者从山东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教育网站,必须向山东省教育厅申请,未经批准,网站不得冠以“山东”、“山东教育”、“山东省教育”字样。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山东省教育网站前置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开办教育网站,必须向山东省教育厅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向山东省电信管理机构办理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教育网站不得冠以“山东”、“山东教育”、“山东省教育”字样;未经教育部批准,教育网站不得冠以“中国”、“中国教育”字样。
非教育机构不得开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网站。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的公益信息,任何教育网站不得进行有偿服务。凡冠以政府职能部门名称的教育网站,均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是通过收集、加工、存储教育信息等方式建立信息库或者同时建立网上教育用平台与信息获取及搜索等工具,通过互联网服务提供单位(ISP)接入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的网站都应按照规定执行。违反教育网站管理规定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取消互联网教育信息服务资格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