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范围
确定广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 )采购以下货物的网上商城供货商资格。
(二) 品目范围
序号 |
品目名称 |
1 |
台式计算机(强制节能) |
2 |
便携式计算机(强制节能) |
3 |
空调机(精密空调、中央空调除外)(强制节能) |
4 |
服务器 |
5 |
交换机 |
6 |
喷墨打印机 |
7 |
激光打印机(强制节能) |
8 |
针式打印机(强制节能) |
9 |
液晶显示器(强制节能)(指台式计算机显示器) |
10 |
扫描仪 |
11 |
复印机 |
12 |
投影仪 |
13 |
多功能一体机 |
14 |
通用照相机 |
15 |
速印机 |
16 |
碎纸机 |
17 |
电冰箱 |
18 |
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强制节能) |
19 |
通用摄像机 |
20 |
复印纸 |
21 |
硒鼓粉盒 |
22 |
视频会议系统设备 |
(三) 供应商货源、仓储、配送、售后能力(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1、货源保障能力(投标时提供承诺函原件);
入围供应商必须承诺在网上商城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合法销售、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且具备货源保障能力证明。
2、货物仓储能力
入围供应商须提供在本项目所在省的仓储能力证明材料, 仓储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单个仓库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入围供应商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 仓储主体与入围供应商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1) 仓库是自有的, 须提供与入围供应商或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名称一致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仓库非自有的,须提供租赁协议以及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租赁有效期必须大于本项目有效期。
3、物流配送能力
入围供应商须提供物流配送能力证明材料(入围供应商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物流主体与入围供应商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
(1) 自有物流的,须提供与入围供应商或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名称一致的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及购买车辆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非自有物流的,须提供与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物流协议有效期限必须大于本项目有效期。
4、售后服务能力(承诺函见格式文件)供应商必须承诺具备售后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