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围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 入围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 入围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17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 入围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入围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入围供应商应是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如非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 必须与持证主体应为同一法人企业或属于同一集团公司,并提供持证主体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非授权函);
电子商务平台必须是一个面对社会大众消费的专业销售平台(非公司门户网站),具有在线订购、支付功能。
入围供应商必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 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有效备案的截图及以下(1)或者(2)项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电子商务平台主办单位公章):
1. 入围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种类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或“互联网信息服务”。
2. 入围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业务种类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
(三) 以下情形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供应商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 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现有的电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四)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五) 从 2019 年开始获得网上商城供应商资格的电商统一有效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六) 1 个年度内只能申请 2 次网上商城资格或进行 2 次系统对接(年度以上下半年计算,如果初次申请在 1-6 月,则年度为当年 12 月 31 日截止, 初次申请时间在当年 7-12月的, 则年度为下一年的 6 月 30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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