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 20 日下午消息,广东高院今日公开审理了唯冠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上诉一案,双方围绕庭审焦点展开举证和辩论,当庭并未宣判。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议庭会依法认真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审理进程和结果会依法对社会公开。
庭审中,上诉人富邦公司认为,被上诉人唯冠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可以清偿全部债务,且商标已抵押给银行,也没有提供商标和其他资产的评估报告,富邦公司以此为由申请广东高院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深圳中院受理破产申请。
唯冠公司则认为,该公司还具有固定资产以及“IPAD”商标等无形资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合议庭会依法认真审查有关证据材料,审理进程和结果会依法对社会公开。
据悉,2010年 11 月,深圳中院判决深圳唯冠向富邦保险支付人民币 6000 万元,鉴于半年内深圳唯冠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富邦保险于今年 3 月深圳中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深圳唯冠破产并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3月 31 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富邦公司的申请作出裁定:对申请人富邦公司的申请不予受理。深圳唯冠名下无形资产之一的 iPad 商标未作评估,商标价值尚未确定,尚不能认定深圳唯冠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富邦公司的申请。
4月 10 日,富邦公司就这一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广东法院网今日公布,本周三(6月 21 日)下午 2 点 30 分,富邦公司申请深圳唯冠破产案将在广东高院三楼第七法庭开庭,届时将决定深圳唯冠是否会被破产清算。
根据《破产法》规定,一旦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唯冠与苹果之间的 iPad 商标权诉讼将依法中止,待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深圳唯冠财产后,该诉讼才能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