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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事件”背后的B2B危机
发布日期:2011-03-01 阅读次数:710 字体大小: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上海报道

2月21日,阿里巴巴B2B公司宣布,经公司内部调查发现,在公司对外贸易平台上,2009、2010年两年间分别有1219家(占比1.1%)和1107家(占比0.8%)的“中国供应商”客户涉嫌欺诈。翌日,阿里巴巴港股跌幅达到8.6%,收盘报15.24港元,全日成交量激增至10.9亿港元,成交创3年以来新高。

然而,事件发生之后最受瞩目的并非“涉嫌欺诈事件”本身,而是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他自认为作出了一项艰难且痛苦的决定,阿里巴巴对内部涉案人员作出处理,首席执行官卫哲和首席运营官李旭晖引咎辞职,B2B公司原人事资深副总裁邓康明也引咎辞去集团首席人力官,降级另用。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阿里巴巴集团内部员工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虽然从性质上说是中国供应商涉嫌欺诈全球买家,但无论是此事涉及的金额还是规模,与阿里巴巴B2B业务这一大盘子相较比例并不高,是不是应该让包括CEO、COO、CPO这样的高管受罚,受罚到什么程度其实完全看马云的态度。”

毫无疑问,马云的态度很明确——“对于这样触犯商业诚信原则和公司价值观底线的行为,任何的容忍姑息都是对更多诚信客户、更多诚信阿里人的犯罪!”

这样的表态来自于一封马云写于2月21日的致各位阿里人的公司“内部邮件”,然而实际情况却像是公开信那样被传播着。有观点认为,这是一次由马云主导下的危机公关,让原本负面事件变得“正面”,并进一步宣扬阿里巴巴的价值观,但实际上掩盖了阿里巴巴B2B业务和商业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即阿里巴巴正面临中国供应商的新签数和续签率增长可能放缓的趋势。

易观国际向《中国经济周刊》提供的事件评论认为,合资格的中国供应商在接受第三方检验集团资质审核的过程中缴纳了高额的检验费,而在同等措施之下,阿里巴巴的销售团队依然让不合格的供应商入驻,这无疑让中国供应商怀疑阿里巴巴平台的质检措施,从而导致这部分中国供应商的流失。

但这究竟是高管能力问题还是商业模式瓶颈问题呢?事件发生之后,包括高盛、摩根士丹利、德意志银行、中金公司、野村证券等投行或多或少看淡阿里巴巴发展前景,因为投行们普遍担心该事件不仅会影响阿里巴巴的声誉,还将对其业务产生影响,甚至有分析观点认为,出现欺诈事件已经反映出B2B这一商业模式可能存在问题。

有评论认为,阿里巴巴只是一个信息和推广服务平台,会员续约率持续走低,而目前跨境贸易已经提升为在线交易和供应链服务平台。同时,大一统平台很难适应汽车零部件之类复杂产品的供应链关系,垂直平台崛起必将分解传统B2B市场,“阿里危机”只是开始。

据记者了解,B2C业务模式的兴起和成熟也对阿里巴巴旗下B2B的模式产生挑战,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消费者可以直接从生产商家购买商品,而批发商的重要性将被降低。

此前在阿里巴巴的王国中,B2B和B2C这两大商业模式应该被整合,完成B2B2C这一完美的商业链条,然而对于马云来说,在全球化电子商务时代,如果B2C被充分挖掘,B2B2C的模式还有什么必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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