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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网友质疑团购网站信誉 法官建议组团维权
发布日期:2010-09-19 阅读次数:1016 字体大小:

网络团购乱象纷呈 法官建议消费者应组团维权

一种新兴的网上消费方式——网络团购眼下正风生水起。然而,近日发生的糯米网团购游戏卡被骗事件,以及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消协共同发布的团购消费已成为近期消费者投诉热点的消息,给网络团购消费者泼来一瓢冷水。

团购风潮最初是由美国Groupon团购网站兴起的,国内网络团购潮在今年4月至6月出现高峰,网络团购的快速发展激发了诸如美团、糯米团、快团、乐团等大大小小的团购网站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短短半年时间,团购网站数量已经从个位数暴增至上千家。然而,用户针对团购网站的投诉也达到日均5起,超过80%的网民开始对团购网站产生质疑。

“只有想不到,没有团不到”

——网络团购提高购物效率

网络团购的主力军是集中在各大城市的年轻群体,他们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流连于各团购网站,集体杀价、集体消费,乐此不疲,并戏称自己是“团奴”。

参与网络团购可以让消费者足不出户即在较短时间内直接寻找到自己中意的产品,让消费变得简单而准确,大大提高了消费者的购物效率;而且,如今的网络团购可以说海纳百川,小到食品、化妆品、衣物;大到家具、家电、建材甚至房产,有网友戏称“只有你想不道,没有你团不到”。

网络团购比起其他电子商务方式来说,最大的吸引力莫过于可以享受到更多的折扣和优惠服务了,团购网上的东西折扣最低的不到1折。网络团购还可以方便消费者进行良性交流和互动,做到了资源、信息最大化共享,甚至不少年轻人还在团购过程中成为了“战略盟友”,在购物之外结识新朋友。

然而,短短几个月内从无到有,从“百团大战”演变为“千团大战”,网络团购市场准入门槛低,鱼龙混杂以及行业规范缺失导致的种种隐患日益突显。

“退单难,换货也难”

——网络团购玄机重重

低廉的价格是团购网站最为吸引人的手段,但殊不知,很多团购活动中还有其他付费式隐形消费或附加额外消费。一些商家在所谓“挥泪甩卖”前,早已把商品原来的正规卖价提高,团购折扣后,其商品卖价让利并无多少。

陈女士在某团购网站购买了一款电高压锅,网站标价720元,团购价格240元,3折的价格让陈女士喜不自禁。但同事在电器市场上发现这款产品正规售价也就是300元,而且节假日9折优惠,经理签单后还能再送一款家用风扇。了解到上述情况后,陈女士大呼上当。

为了赚取利润,团购网站在商品的品质和服务上大做文章,有的对产品的缺点避而不谈;有的故意夸大优点,甚至吹嘘根本不存在的性能;还有的商家为降低成本,为团购订制品质较低的产品;一些预付性团购消费,如集中办理美容院年卡、健身年卡等,商家在以低廉的价格诱惑消费者购物后,中途“逃单”、关张走人,不兑现当初承诺的持续性服务。

近期发生的“糯米网事件”,1.3万余网友团购游戏币后电玩城关张,正是此招数的鲜活“教材”。

“退单难,换货也难”是网络消费的普遍问题,在网络团购就表现得更为突出。有些商家压根不同意退货,消费者只能更换店内其他商品;有些商家在退货时要求消费者提供发票,但网络团购时个体消费者往往没有发票,即便有也只有一张集体发票;很多团购网站没有在工商部门、网络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产生纠纷后,消费者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法官建议

维权最好也组团

消费者只有保持理智,提高辨识能力和维权技巧,才能将风险降到最低,真正享受到电子商务时代的实惠。团购之前,要仔细甄别网站信息,查询网站是否公司化运营,核实运营企业名称及地址,查询商家的知名度、口碑、服务能力等各方面信息,明辨网站上的信息和交易记录的真实性,货比三家,谨慎选择,不要盲目跟风下单。

在交易过程中,尽可能与商家签订详细的团购协议,并注意保留与商家的往来聊天记录,保存商品的推介宣传网页,付费时务必选择第三方担保交易模式。此外,在进行珠宝、汽车、房产等大额消费时,最好聘请律师共同参与,尽量采取签订书面协议方式,最大限度降低消费风险,维护自身权益。

作为消费者,如果在团购中发现团购网站涉嫌欺诈,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如果涉嫌诈骗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报案;退货赔偿等事宜无法协商解决的,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网络团购的组织方式不同,有消费者自发组织的,有销售者组织的,也有专业团队组织的,对于前两种,一般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即可。对于后一种,由于有第三方介入,可能出现不同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如果团购组织者是居间人,在自己开办的团购网上公布商家的商品信息,仅供消费者浏览订购的,一旦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组织者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只能要求商家赔偿;如果团购组织者以商家名义,通过自己的网站向消费者出售商品,就成为交易的当事人,一旦商品、服务出现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有的团购组织者联手商家举办现场团购会,如果网站是现场团购会的举办者之一,也应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不妨也采取组团方式,团结起来建立起与商家沟通的平台和渠道,共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