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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跳蚤市场”难堪大任 电子商务未来谁能称王?
发布日期:2010-09-16 阅读次数:686 字体大小:

从热火朝天到乱相频生,中国电子商务依靠C2C模式打天下的局面已经走到了一个关键的转折期。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让C2C规模不断扩大,在中国网上零售市场呼风唤雨;但其低端、松散、混乱的发展模式又严重拖累了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

C2C就是中国电子商务的特色和典范吗?在全球化环境下,追求内外兼修的中国企业到底需要怎样的电子商务模式?未来的电子商务究竟谁能称王?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刘俊生。

跳蚤市场撑不起电子商务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确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面临着必然的抉择。C2C实质上就是“跳蚤市场”的网络虚拟化,先天不足让这种电子商务模式难堪大任,只会拖累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走入低水平循环的死胡同。

记者:最近电子商务领域很多人都在谈C2C正在面临危机。您是否同意这个说法?

刘俊生:我可以很明确地回答你,C2C模式的确走到了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面临着痛苦的发展抉择。但这并不仅仅是C2C模式本身的问题,它其实关系到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的抉择,关系到中国电子商务未来5年甚至10年的发展动能。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当前的中国电子商务有一个“特色”,就是C2C几乎成为了目前网络零售市场的主力,在某些人眼中似乎也是电子商务未来发展的方向。但事实上在经过近几年的高速发展期后,C2C模式已经遭遇困境,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虽然中国互联网用户持续爆发式增长,C2C的发展速度却开始显著放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新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突破4亿大关,达4.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持续上升增至31.8%,这本应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奠定更坚实的基础。但易观国际Enfodesk发布的数据显示,C2C在中国网上零售市场规模占比在2008年达到93.3%的峰值以来已经开始持续下降,预计至2012年将萎缩到76.9%;而B2C所占规模则会从2008年最低谷的6.7%上升至2012年预计的23.1%。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多家机构的调查都显示,与美国等互联网使用大国相比,中国的互联网使用更加“娱乐化”而不是“商务化”。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固然有网络安全的原因、网络文化的影响,但在这两个方面中外网络使用环境的差异其实并不大,因此我认为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目前以C2C领军的中国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并不适应中国企业与商务市场的现实需要,并不适应中国商务人士的现实需要。这才是中国电子商务未来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记者:看来C2C的危机的确给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敲响了警钟。但C2C模式为何曾经那么火热,又为何后续乏力,不适应现实需要了呢?

刘俊生:“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正是C2C的“跳蚤市场模式”让这种简单、低端的电子商务在中国特殊的经济环境下迅速蹿红,但其先天不足也决定了它最终难堪大任,只会拖累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走入低水平循环的死胡同。

什么是C2C?第三方服务商为买卖双方个人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个人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个人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进行竞价。这是什么?这不就是“跳蚤市场”的网络化运作吗?

公正地说,C2C在中国的“火热”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是与中国发展电子商务初期的整体国情、消费市场态势、商业流通所处的阶段相适应的。由于消费这架马车过去一直在经济发展中得不到充分重视,也就造成了中国电子商务的起步更多的是相对比较简单的C2C模式,也就使个人消费者最先直接参与到电子商务的普及、推广和建设中,这是民间市场对消费品的调剂方式,也是对消费渠道的补充。

但这种以个人交易为基础的、简单、低端的电子商务模式无法真正形成规模、形成气候,因为它“先天不足”:

从属性上看,“跳蚤市场模式”决定了C2C只能是一种松散的民间交易形式,无论其因网络资源的无限性带来的总的交易量有多么庞大,仍无法摆脱单打独斗的局限,无法实现真正的产业化。而不能实现产业化的电子商务对国计民生、对内外贸的实际贡献终究有限,更无法支撑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势。

从市场上看,“跳蚤市场模式”决定了C2C只能是一种个人需求的调剂,无法满足重要的大宗商品、高价值商品的交易需求,更难以满足真正的跨境交易需要。这种“针头线脑”、“蝇头小利”更模糊了电子商务对生产、市场、流通、消费的革命性冲击与变革,将电子商务庸俗化。

从监管上看,“跳蚤市场模式”决定了C2C只能是一种简单的开放式、个体交易的平台,一旦超越了它所能肩负的职能和责任,“小马拉大车”就容易出问题。近年来我国C2C交易的发展有如脱缰野马,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监管和规范的严重缺失,进而引发越来越多、越来越大的问题,反过来也阻碍了C2C自身的健康有序发展。缺乏监管和规范的C2C模式暴露出的问题很多,其中大家感受最明显的包括:

——网店充斥假货与知识产权侵权商品。一个著名的案例是,早在2006年,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就诉淘宝网商标侵权,起因是淘宝为43932个PUMA产品网络商店提供支持平台。这些网络商店遍布全国,大量销售假冒仿冒PUMA产品。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仅仅出现在淘宝上,百度有啊、易趣等C2C网站的发展都一直伴随着网店经营伪劣假冒产品及侵害知识产权的问题。

——没有服务与交易标准,容易引发消费争议。例如经常存在网站商品标价错误,商家单方面取消下单的行为,付款后的退换货纠纷等;承诺的售后服务常常无法兑现;物流配送的纠纷问题也没有相关部门的统一标准。而由于C2C模式缺乏正规渠道的销售及服务证明文件,这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严重困难。

——缺乏质量监督与管理。有媒体报道,洋垃圾服装通过网店进入中国市场,年销售上亿件。还有很多网络代购的产品或食品,没有经过质检部门,消费者安全无法保障。

——交易管理存在漏洞。C2C交易双方大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在交易过程中又多采用匿名形式进行交易,这使得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成为可能,进而造成套取银行信贷资金、洗钱等可能的利用交易平台在电子支付工具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从事违背交易诚信和规则的行为。

——存在明显的偷漏税问题。这个问题已经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在网络上开店经营的自然人必须进行实名认证,一些成交量大的卖家还需办理工商执照并缴纳税款。但这个办法毕竟仍是暂行的,也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其真正的落实也需要一个过程。

这种种问题都只能让我们得出一个结论:C2C这种“跳蚤市场”根本撑不起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大计。

感谢 tuda365 的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