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得400元优惠 再花1200元
“满200送400”、“满百送百”——网商促销抬出的馅饼其实隐藏着更大的陷阱。消费者在享受优惠之前,先要花费更多钱进行购物。昨日北京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近期频繁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促销的规定,只能参照传统零售业的相关促销管理规定,酌情劝导。
今日是“光棍节”,成了网商新的促销旺季。在“光棍节”前夕,纵然当当网打出“满100送200”、“满200送400”的标语,京东商城号称“满百送百”,但是这些促销却并非眼见的那么实惠。
消费者李小姐表示:“京东说是买200元送200元,但要想真正获得所有200元返券,需要再消费800元。”记者注意到,在京东商城本月9日-13日的“买百送百”活动中,赠送的200元实为该商城的代金券“东券”,并且分为4张。而要用出这些东券,则要满足新一轮的“满用”规则。如果消费者要使用50元的东券,必须先在京东商城购买200元的商品后才能使用,所购商品必须是图书、音乐、影视等。更为苛刻的是,这些东券“发放到账户之日起15日内有效”。记者致电京东商城客服得知,该规则即为消费者在收到东券的15日内必须使用,否则系统将自动删除返券。
记者为京东商城算了一笔账,如果消费者买了200元商品,再把获得的200元券用完,则一共需要支付1000元,减掉得到的200元东券,相当于京东商城给消费者打了8折。
举行返券活动的不止京东商城一家,当当网、凡客诚品、优购网上鞋城也有类似活动。而在传统商业零售企业中,这类促销返券行为是被禁止的。
消费者齐女士表示:“商场当初的返券促销忽悠过不少消费者,现在网上又开始流行这种促销游戏了。网上商城返券挺鸡肋的,消费者不留神就会陷入商家预设的各种陷阱中。”
资料显示,2008年北京市政府出台的《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中提出,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不得举办购物返券的促销活动。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认为,网商促销返券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属于误导消费的行为。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已接到不少消费者打电话反映网上返券的违规行为,但由于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促销的规定,只能依照北京市政府的207号令酌情劝导,并与法规处协商解决。
邱宝昌表示,网商也属于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如果网站所属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应受到北京市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商报记者 何衡柯/文 焦剑/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