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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将立法规管旅游团购服务 禁止不良营商手法
发布日期:2011-11-03 阅读次数:841 字体大小:

南都讯 记者石秋菊发自香港 越来越多的赴港旅游服务以团购的形式销售给消费者,而这些团购带来的问题也引起了香港立法会议员的关注。昨天,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过去两年只收到9宗关于团购旅游产品及服务的投诉,但正在草拟法例,防止团购中的一些不良营商手法。

旅游界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昨天在立法会提出质询,近年流行网上团购,很多消费者透过团购网购买各类旅游产品及服务,包括车票、船票、景点入场券及参加旅行团等。但这些团购公司一般没有旅行代理商牌照,也不受有关的监管机构监管,质询港府的监管是否足够。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表示,过去两年只收到9宗关于团购旅游产品及服务的投诉,香港现行的《商品说明条例》已经适用于一般及网上营商活动,但港府也正在草拟法例,将这个条例的适用范围由货品扩至服务,而且不只打击虚假商品说明,也会禁止一些其他常见的不良营商手法,包括在接受付款时没有意图或能力提供所承诺的货品或服务等。

他提醒,消费者透过团购公司购买旅游套票或旅行团服务,旅客在付款后仍须直接联络提供该产品的持牌旅行社兑换并确定详情,包括行程、出发日期、交通及住宿安排等,旅客可向有关持牌旅行社索取正式收据,并凭收据上的旅游业赔偿基金印花获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