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卫学军 通讯员黄彩华 方印 东莞一公司在网上购买打折机票被骗40万元,报警后公安机关迅速冻结了相应账户。因未能找到犯罪嫌疑人,公安建议先向法院起诉追款。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后,派出多名执行干警跨四省八县市千里奔波,于近日为受害人追回了九成损失款项。
网上搜出“特价”页面
去年6月11日上午,东莞市某数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朱经理准备到西安出差,安排财务人员购买从广州到西安的机票。财务人员在互联网上搜索“特价机票”时,遇到一个弹出的特价机票订购网站页面(网址w w w .w y145.co.cc),点开网页后,拨打了订票电话。电话中,对方称广州到西安的机票是1258元,并称网站正在升级,要求将机票款转入开户名为王某德的个人账户。
财务人员要求开具发票,对方就要求财务人员验票,并问其公司账户余额多少,得知40万余元,对方就要求财务人员在其指定的位置输入验证号401818进行验票。财务人员又按其要求进行操作,没想到网上银行却弹出“转账成功”的提示,原来该公司账户上的401818元已转入了王某德的账户。发现被骗后,财务人员报警。
横跨四省追回九成损失
公安机关经调查发现,数控公司转入王某德账户的绝大部分款项已被分解转入9个不同的账户。公安机关遂迅速冻结了相应帐户。由于案件未侦破,公安机关不能将款项直接划扣归还给受害人,遂告知数控公司向法院起诉。
2010年7月,数控公司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起诉王某德、曹某等十人。当年12月本案开庭。经法院合法传唤,十被告均无到庭,部分被告提交了书面答辩,声明账户及资金均与本人无关。
今年3月,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德等十人应归不当得利及利息。
由于被告众多,户籍地址横跨四省八县市,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派出多名执行干警执行该案。近日,法院最终执行到位375024.44元,追回被骗款项的93.46%.
●提点
若非嫌疑人可先处理民事关系
为何刑案未破可先通过民事追款?主审该案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大朗法庭审判员龚国柱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龚国柱称,没有证据证明本案被告是犯罪嫌疑人,故本案与犯罪嫌疑线索不属同一法律关系,可以不等待公安机关破案而先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