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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监局规范网络售药 仅一家企业可网售
发布日期:2011-07-14 阅读次数:598 字体大小:

6月20日,淘宝商城医药馆正式上线试水,宣布上海复美大药房、杭州九洲大药房等5家企业已经正式入驻。

但这几天,一条消息却火速在网络上传开:“淘宝网没有取得网上售药资格,目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对淘宝网进行查处,要求其尽快整改。”

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求证。昨日,浙江省药监局正式给出了答复:淘宝的确获得展示资格证书,具有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药品信息的资质,也未直接参与药品交易,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对网上售药这一电子商务方面的新生事物,省药监局为消费者提出了建议。

省药监局规范网络售药行为

淘宝断开了5个未经审批的网上药店二级网站超链接

记者了解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只有同时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两证的企业才能开展网络售药。

在此情况下,自首批5家药品B2C网站宣布入驻淘宝商城后,即有业内专业人士称,淘宝此举涉嫌“无证”卖药。而当时,淘宝商城方面给出的回应称,淘宝只是信息发布平台,并未直接提供药品交易服务。

昨日,浙江省药监局在回复中确认了这一点,“淘宝公司在2011年3月21日取得该局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具有在互联网网站上发布药品信息的资质。”

同时,对淘宝网为合法网上药店提供链接的信息服务的做法,药监部门也予以了肯定,表示“是在当今互联网发展趋势下,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新模式的一种有益探索”。

省药监局同时指出,“由于淘宝公司对现行有关互联网信息(交易)服务网站法规、规定和技术性要求理解的偏差,淘宝商城网站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省药监局表示,“不规范问题”包括链接到网上合作药店的二级网站未经审批、未按规定在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标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等。

不过,鉴于淘宝公司并未参与药品实物交易行为和直接进行药品网上交易,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了约谈公司相关负责人,并对淘宝公司进行行政告诫的措施。

目前,淘宝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断开了与5个未经审批的网上药店二级网站的超链接工作。

淘宝具有发布药品信息资质

而无论是淘宝、京东还是当当,这些电子商务大佬想要直接在网上卖药,首先得过“牌照”这一关。

据了解,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等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B2C类,即俗称的网上售药)的企业,应当具备“是依法设立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申请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至少期满三个月”等条件,并需取得由省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只能在网上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并要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号码。

浙江仅一家企业可直接网上售药

省药监局表示,目前,我省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具备向消费者网上售药的只有杭州九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这一家企业。

淘宝方面表示,该药房与淘宝网合作的模式,就是该药房的药品信息在淘宝上展示,消费者回到药房官方网站完成购买。

而对于医药电子商务网站的用户来说,最为关注的,还是网上卖药的安全性。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要谨慎网上购药,确需网上购药时要注意认准 “正规军”,验证 “合法性”。

当登录某一网站,首先在首页醒目位置查看是否有《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及编号。如果你登录的网站没有证书及编号,则说明这不是一家正规经审批的“网上药店”,不能与其交易。而判断证书的真伪,可直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进行查询。

同时,要理智看待药品广告。不法商家在网上销售药品的形式非常多样,利用黑网站为平台,通过擅自发布虚假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如保证痊愈、无后遗症等吸引消费者,引诱其下单订购,再通过邮寄卖给患者的方式最为普遍。对待药品广告要擦亮眼睛,保持理智,不要单纯听信药品广告,避免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盲目服药,一旦吃错药或药不对症、剂量不足或过量、服用方法不对,都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甚至危及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