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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网上广告位”百名老人340万冻过水
发布日期:2012-06-07 阅读次数:670 字体大小: 标签:公司非法吸收奥斯公众

投资“网上广告位”百名老人340万冻过水

老人手中的多张“商机地带pv积分卡”,现在已无“商机”可言。

禅城检察院昨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蒋×平等5名被告提起公诉

本报讯 (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韩文华、禅诉摄影报道) 为在短期内获取高额回报,众多中老年人纷纷投资“奥斯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网上广告位”项目。不料发财梦未成,苦等收益未果,打电话咨询却获悉公司大门紧闭,相关负责人早已人去楼空。该事件中,共有100多名被害人报案,其中大部分是老年人,涉案金额高达420多万元。禅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蒋×平、黄×财、吴×等5名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昨日,该案在禅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高额回报做诱饵

据禅城区检察院指控,2010年5月,佛山奥斯之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奥斯之达公司)注册成立,黄×财(27岁,高中文化,广东省茂名市人)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蒋×平(35岁,高中文化,湖南省永州市人)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时聘请吴×、赖×(女)、谢×等人参与公司经营。其中吴×任公司顾问并与蒋×平、黄×财一起负责公司决策及具体运营,赖×任公司财务兼业务员,谢×任公司技术员兼业务员。随着公司“宣传”力度的展开,这家设在一大厦1505室的公司很快吸引了众多中老年人的注意。

黄×财供认,奥斯之达公司主要是对客户宣传销售大中华威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某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公司先是介绍该网站的发展前景和广告位的销售价格,随后承诺只要客户每投资10000元,每月就能有16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收益,一年下来连本带利收益可达19200元至14400元。不用一年财产便可以翻一番,这的确让人向往。于是许多人均积极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将数万元款项投入到这些虚拟的广告位中。

案发:无法分红后 两负责人齐“失踪”

现年57岁的麦女士称奥斯之达公司成立后,她仅半个月内就分三次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并投资3万元。此外,她还专门拿出1.3万元购买了公司的6张钻石卡,因为按照公司规定,钻石卡会员到2011年6月便可收到积分返还款4万元。但其交付投资款后仅收到4个月的积分返还款12000元后,此后再无下文。

55岁的招女士同样表示,她是通过业务员介绍才参与投资的。2010年7月,她以丈夫的名义先后两次共投资4万元,之后也确实收到了3个月的分红近2万元。但从当年11月开始,公司再不提分红一事。

“财务阿兰带着钱跑了!”招女士找上门后,竟然听到公司“黄总”这般解释。2011年1月10日下午,招女士和其他受骗者前往公司追讨投资款项时,发现黄×财的踪迹,随即将之扭送至公安局。

检察机关查明,至2011年1月,黄×财、蒋×平、吴×等5人先后在佛山市、江门市等地向100多名被害人变相吸收存款合计420多万元,其采用后笔吸收的款项兑付前笔收益的手段,向被害人返利合计80万余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近340万元。今年2月13日,蒋×平在广州被民警抓获。

内幕:主谋曾是“上级公司”业务员

经查证,2010年4月,即奥斯之达公司成立之前,黄×财、蒋×平曾在佛山市华斯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斯达公司)做业务员。工作同样是以销售互联网p.cn网站上的商机地带广告位为名,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黄×财供认,华斯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钟×(已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要求他和蒋×平成立公司,作为华斯达公司的经销商,以自己公司名义发展客户。据了解,奥斯之达公司由10多名员工组成,只是做商业地带广告位,并没有其他业务能产生收益。

公司开始每周派发本息,后来每月派发,再到2010年12月,已经没钱可发。每当有客户前往公司咨询,员工打电话给蒋×平,他总以在外面有事情做为由不回公司。

检方:

5人涉嫌构成非法吸存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禅城区检察院指控,本案中的5名被告人假借合法经营的形式,以销售商机地带广告位为名,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回报,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其行为完全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四个特征,即非法性特征、公开性特征、利诱性特征、社会性特征等,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奥斯之达公司从成立到案发始终是蒋×平等人用于非法吸存的犯罪工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本案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应认定为个人犯罪。

其中,被告人蒋×平、黄×财、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赖×、谢×是从犯。

有罪 无罪?

有罪辩护:

“我们都是为上级打工的”

在5名被告人中,作为第一、第四、第五被告人的蒋×平、赖×和谢×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表示没有异议。

蒋×平在庭上还曾为另外3人求情。他称,奥斯之达是他与黄×财两人出资办的,其他3人也只是打工,他们压根不知道非法吸存的事情。“其实我们5人都是受害者。”在蒋×平口中,大中华威斯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最上级的公司,其后就是他们曾经打过工的华斯达公司,最后才是他们出资开设的奥斯之达公司,他们公司都是要接受上一级公司分派的任务。“我也是为上一级公司打工的,我自己投进去的钱也是血本无归!”

无罪辩护:

超八成案件是黄×财离开后发生

第二、三被告人黄×财、吴×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其中黄×财表现得非常激动。“为什么好人没好报?”黄×财称,虽然他是股东,但他在2010年6月10日就离开公司了,从未负责过公司的运营,而且没有从中获得一分钱。在公司无法返还积分款,老人们多次来公司询问时,他接到了电话后还带着老人们一起去经侦大队报案。“并不是老人们带我去报案,而是我领他们去报案的!”黄×财的辩护律师后来也称,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上看,有超过八成的案件是在黄×财离开公司之后才发生的。

吴×则表示,他只是公司的顾问,并不是公司的股东。他是由蒋×发出邀请,在黄×的说服下才到这个公司的,蒋×、黄×等提过让他入股,不过他都拒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