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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回函朝阳法院称已规范竞价排名
发布日期:2010-08-07 阅读次数:608 字体大小: 标签:百度朝阳法院竞价排名网络推广

本报讯 (记者刘杰)认定百度的竞价排名存在问题,朝阳法院在宣判一起案件后,向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竞价排名进行更加严格的审查,不能采取放任不正当竞争的态度。记者昨天获悉,百度公司目前已经回函朝阳法院,称已经规范百度竞价排名服务。

去年,朝阳法院审理了一起北京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状告同行——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和百度公司的案件。宣判过后,主审法官注意到,“百度竞价排名”中,百度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导致此案中混乱的现象发生,因此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其在竞价排名服务中,将审查义务提升到与商业收益对等的高度,主动采取相应的审查措施;对采用竞价排名手段可能造成的同业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合理的关注,不能仅以技术中立为由,采取放任的态度。

7 月底,百度公司回函朝阳法院称,公司迅速采取整改措施,在技术层面进一步规范了竞价排名服务行为。一方面,将竞价排名搜索结果列表中的标注方式,从原来只加注“推广”改变成“推广链接”,同时页面底色从白色变成浅灰色,标示“赞助商链接”的字样,使之与自然搜索相区分;另一方面,在搜索推广系统后台客户注册关键词环节,添加了显著文字,提示客户不得注册与他人权利冲突的关键词,以避免参与不正当竞争。

昨天下午,记者搜索发现,百度竞价排名搜索结果列表中标有“推广链接”字样,但页面上暂未见到“赞助商链接”字样。

■案件回放

去年年初,史三八医疗美容医院将同行——北京新时代伊美尔幸福医学美容专科医院和百度公司告上法庭。因为在百度页面搜索“史三八”,点击链接却进入伊美尔的主页。史三八美容医院认为同行使用了不正当竞争,而百度则助推了这一行为。

去年年底,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伊美尔缴纳推广费后,有偿参加“百度竞价排名服务”,并将同行“史三八”作为关键词提交,导致消费者点击“史三八”进入的却是“伊美尔”。伊美尔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百度则助推了这一行为,因此判决两者共同赔偿史三八医院1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