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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18号文缓解两大IT产业政策旱情
发布日期:2011-02-21 阅读次数:798 字体大小: 标签:新18号文软件企业企业优惠政策

去年秋冬以来,除了我国北方多地发生严重旱情外,同时另一场“旱情”也正逐渐酝酿,这就是2000年颁布的“18号文”到期后,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正面临的“政策旱情”。近期,国务院颁布的4号文件直指这两大IT产业,下发了《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这就是业界俗称的“新18号文”。“新18号文”从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多方面给予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以优惠促进措施,令业界欢心鼓舞。不过据记者采访发现,“新18号文”给予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优惠力度似乎并不一致,尤其是在税收方面,软件企业受惠多,集成电路企业受惠相对较少。

软件企业:将改变业界生存环境

“去年底是中小软件企业生死攸关的时刻。”当时,上海软件行业协会秘书长杨根兴不断接到咨询电话,询问“18号文”到期后企业是否还能享受税收优惠,“不可能不紧张啊,不少公司老总都苦着脸向我诉苦,各区的税务部门已经对他们提出了警告,说优惠期结束了,让他们准备按正常税率纳税。”

根据旧版“18号文”,软件企业可以享受17%的增值税降为3%等许多优惠政策,这直接带来了中国软件产业的“黄金10年”。10年来,上海的软件产值从50亿元上升至1500亿元(2010年数据),翻了30倍。“‘18号文’对于扩展软件产业规模,起了相当大的作用。”杨根兴表示。

与旧“18号文”相比,“新18号文”的外延发生了根本变化。“从原来只针对软件生产企业,到现在将软件服务企业也包含在内,优惠税种除增值税、所得税外,增加了营业税”,杨根兴告诉记者,这直接改变了许多软件企业的生存环境。

“大概什么税也不用交了”

根据旧版“18号文”,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实征3%的优惠,但这对于软件企业来说,并不“十分实惠”。而在新版“18号文”中,增加了“免征营业税”一条,“这样软件企业便可以选择税种,如果选择缴纳营业税,可以将税额全部免掉。”杨根兴解释道。

“这下我们大概什么税都不用交了。”深圳万兴软件,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年营业额有1千多万美元,从2003年成立起,便一直享受着国家对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根据政策,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即俗称的“两免三减半”,“我们第一年就盈利了,再加上出口软件可以享受退税优惠和深圳市的一些优惠政策,现在,我们基本上只交一点营业税。”万兴副总经理傅宇权告诉记者,由于没有税负压力,他对公司每年的财务状况并不十分担心,“因为十分简单,很干净,也没怎么操心过。”

“终于能享受免税待遇了”

更加利好的消息是,以往不属于“软件企业”范畴的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等软件服务企业,都被列入“免征营业税”的行列。

“你说的是真的吗?”2月15日,当马君(化名)听记者介绍“18号文”的新规定时,不太相信地问了一句。马君的公司从信息系统集成起家,随着硬件利润逐渐摊薄,公司的运营方向转向IT服务和咨询,但这些经营范畴都不属于国家政策的优惠范围。

“营业税加所得税大概占营业额的7.5%左右,一年要交40—50万元,”去年马君去厦门出差,和一位软件公司朋友的聊天,让他对这位朋友简直是“羡慕嫉妒恨”,“人家几乎不交什么税啊,省下来的钱马上可以投入公司运营,所以公司扩张很快。” 知晓新版“18号文”将软件服务业也纳入“免税”范畴后,马君长出了一口气,“终于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