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之前抽“天价烟”被揪出的房管局长周久耕,到佛山本地的“飞度女”、“厕所门”事件,再到近期一连串的“贴疑犯照片”事件,网络已成了街坊揭露社会阴暗面的一把利器。
但究竟“人肉搜索”的界限在哪里,是否侵犯哪怕“罪大恶极”的人的隐私权,愈发值得深思。有律师称网站应担起监管职责。
本报讯 (记者 张学斌)家中被偷,是等待警方处理,还是发疑犯影像上网来“人肉”?在有些人看来,这是个较难的命题。
近两日,分别有两条通缉帖现身本地论坛,发帖人贴出“贼”的清晰影像,誓称要抓贼,引来不少网民叫好。半个月来,本地已有3例网上“人肉”盗窃嫌疑人的事例。
网友:
疑犯竟然对着镜头笑
前日,网友“BBQ321”在天天新论坛上发帖,回顾“2010来我家做客的小偷们”,大呼“被偷得损失惨重”,同时询问是否有网友认识其贴出的小偷照片。
照其所述,第一次被盗是在去年12月14日,一人入屋盗窃,外边两人接应,装在楼梯拐角处的监控摄像头清晰地拍下了一名男子样貌。让网友哭笑不得的是,他还对着摄像头微笑。今年,他们家又遭两次被盗,摄像头同样拍下了这两帮窃贼的样貌。
昨日,网友“天晴朗”也在该论坛发帖,称在今年,南海区桂城叠北东胜新村199号被盗多次,但未破案。无奈之下,他把小偷的照片发上网,希望大家帮助人肉搜索。
为抓贼还是发泄愤怒
人肉帖发上网,引得不少人的同情和愤怒。有网友怒火中生,“对付这种人的办法就是打,装视频没用就装触摸警报器捉他一次。”
将盗窃疑犯的照片发上网“人肉”,这已不是新鲜事。今年12月15日,禅城区福禄路一男装店被盗一双皮鞋,老板怒而将两名盗窃疑犯人像发上网,宣称悬赏1000元誓抓二贼。
当时此事在网上炒得轰轰烈烈,不少网友摩拳擦掌搞“人肉”,誓抓二贼。事情已过去十几天,昨日,男装店老板娘刘小姐无奈地向记者表示,“人肉”一事一直无进展,别说不知疑犯来历,甚至连一点有价值信息都没有。
本地网络“人肉”事件回顾
“飞度女”事件
今年2月20日,三水区发生一起雅阁车和飞度车碰撞的小事故。期间,双方当事人产生激烈纠纷。飞度车上的男子放出狠话:“我要你行唔出三水!”
现场旁观者发帖将事件及车牌号码发上网,不久有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飞度女”是三水土地储备中心的一工作人员;放狠话的男子是她的弟弟,为三水某镇党委委员;其丈夫则是三水某镇的副镇长。该事件经网络热炒不断放大,成为今年年初本地最热门的网络事件。
3月9日,“飞度女”终于在压力下发表道歉声明,称“事件发生之后,我十分后悔。我被网民人肉搜索,本人、家属及单位承受了巨大压力,事件朝着炒作和网络暴力方向发展。”
“厕所门”事件
3月7日晚,有网友将一则带有视频、图片的帖子“厕所门”发在佛山本地天天新论坛,视频中是一对年轻男女在厕所交媾的场面。帖子还揭露了两“主角”的身份:陈村某职校的学生冯某和蒋某。
网友立即人肉到两名学生和学校,并查出该女生已转校。除对这对学生的道德批判外,也有网友反思,是否有必要把学生的姓名和学校名字详细贴出。
此后因内容过于火爆,考虑到法律等因素,网站将其删除。
律师:
网站应打“马赛克”
广东豪盛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认为,受害人将疑犯相片发上网的行为,可以称其是“网络通缉令”,而通缉令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发布。犯罪嫌疑人即使罪大恶极,其人格权、肖像权、名誉权等仍受法律保护。因此,贴人相片上网的行为涉嫌侵权。
“如果大家都认同这种行为,以后人人效仿,可能出现更多的恶作剧或故意传他人照片上网,以各种名义恶意中伤。这样一来,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如果所传照片有失误,也会伤害无辜的人。”
鉴于网络运营方提供了开放式的论坛,在该平台上呈现的信息有侵犯他人权利的嫌疑,蔺存宝建议,网络运营方有责任承担审查和监管义务,对涉嫌侵权的帖子作技术处理,以免惹来法律纠纷。
法律专家认为,人肉搜索往往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大多属违法行为。作为公民,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通过言论表达不满,但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这是民事过错责任原则的底线,也是“人肉搜索”是否违法的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