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一起走私案,该走私团伙走私的全都是国内热销的iPad、iPhone、iPod等产品,在昨天的庭审中,4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但均称是被老板雇佣。
检方指控,从2008年3月开始,被告人周宝艺从香港RAS、ASKA、朗程等香港供货商采购笔记本电脑、iPad平板电脑、iPhone手机、iPod等电子产品后,以支付代工费的形式委托犯罪嫌疑人曾达雄、郭汉明、伍少军、“孙”、“李”(以上5人均另案处理)等水客头组织水客将采购的货物走私入境,之后在内地销售牟利。2008年3月开始,被告人董军胜受周宝艺雇请,负责在内地接收、销售、发送水客走私入境的货物,并根据周宝艺的安排在招商银行等多家银行开设银行账户用于周宝艺支付走私货款。2010年9月开始,被告人白云飞受周宝艺雇请,负责在内地销售走私货物并进行收货、刷号登记。2010年10月开始,被告人陈树民受周宝艺的雇请,负责在内地接收走私货物并进行收货、记账、送货工作。
走私笔记本电脑三万余台
现已查明,2008年3月25日至2011年4月6日期间,该团伙共计走私笔记本电脑30066台、iPad平板电脑2864台、iPhone手机1829台、iPod14548台。
经深圳海关计核,周宝艺、董军胜偷逃税款53101166.39元,陈树民、白云飞偷逃税款8652914.1元。检察机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以上4名被告提起公诉。
昨日开庭——
在法庭上,4名被告均表示认罪,但对自己所扮演的角色有异议。周宝艺表示,曾达雄才是老板,自己是受他雇佣,每月拿七八千元的工资,其余3人则是自己受曾达雄的指使从老家雇佣来帮忙的。其余三人也都认罪,但说法均与周宝艺一致,坚持自己只是受雇佣帮忙,并不知道收发的货物是走私物品。
公诉机关在出示证据时则认为,被告人在海关的口供均承认知情并参与走私。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