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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赶集创始人离婚诉讼背后:IPO放大婚变效应
发布日期:2011-03-22 阅读次数:624 字体大小: 标签:土豆网赶集网创始人离婚网站IPO婚变效应

上海报道 肖谨

夫妻本是同林鸟,富贵临头各自飞。对聚散无常的创业夫妇,分手更像一门必修课。

近日,两家拟上市公司的创始人,都身陷“分手”烦恼。

赶集网创始人、总裁杨浩然已向法院起诉,申请裁决与前妻“婚姻关系无效”。

而在杨浩然起诉前,杨的前妻王宏艳已经抢先一步走进法院,申请杨浩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

至离婚时,两人结婚超过13年,育有一子。

杨浩然还不是最头痛的分手者。土豆网创始人、CEO王微现在同时面临两种“分手”。

在与前妻杨蕾离婚后,王微和她的婚姻财产分割仍在拉锯战中。

令这次“家事”更被关注的,则是土豆网海外上市,因违反“相关规定”被推迟3个月。

与此同时,1月31日,土豆网上市成功前夕,首席内容官蒋为民突然离职。

“挂牌前夕蒋为民毅然离职,也与王微处世风格有关系,土豆网的创业团队已走大半。”一位接近此事人士向本报记者指出。

这位人士透露,蒋为民匆匆离职背后,是她与王微持续近半年的意见不合。“王微与创业团队的相处,有点像恋爱,好得很快,不和时就冷处理。”

赶集网和土豆网的案例并非偶发的孤例,创立于1994年的快餐连锁巨头真功夫同样经

历了创业夫妇纷飞的过程。3月17日,真功夫一名高管被广州警方带走。有知情人透露,怀疑案件与创业者蔡达标与前妻潘敏峰2006年离婚遗留的财产分割纠纷有关。案件可能影响真功夫正在筹备的上市计划。

中国的大批民营创业公司正迎来海外上市的高潮,然而在这拥抱、变现和放大财富的紧要时刻,“许多创业者们对于婚姻问题对公司发展、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往往认识不足。”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白玉兰”股权与家事研究中心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说。

赶集网夫妻的离婚战争

赶集网创始人杨浩然与前妻王宏艳,正陷入婚姻财产处置的诉讼胶着。

王宏艳律师赵正元透露,杨浩然是在2010年10月12日向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起诉,申请他与王宏艳婚姻关系无效。

“1995年,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原告为实现出国目的,在原被告均未到场的情况下,到非双方户口所在地的安徽长丰县夏店乡,为双方出具了结婚证。”赵正元向记者一字一句的读出了杨浩然起诉书的理由。

“就在诉讼相关的几年,赶集网先后融资两次,分别为20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赵正元透露,而杨浩然已近1年半,未向王宏艳支付孩子的赡养费,更没有任何财产分割。

王、杨二人,相识于微时。

1995年8月8日,杨浩然与王宏艳领取了结婚证书。随后,他们双双赴美。

2007年,王宏艳带着孩子返回国内,杨浩然继续居住在美国。因婚姻出现问题,二人开始分居。

2008年,二人在美国加州法院进行离婚诉讼,当年被判决离婚。

2010年7月15日,经王宏艳在河北邯郸市法院申请,上述离婚判决在中国生效。

赵正元透露,杨浩然的起诉书称:“原告认为,结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领证,但两人都未在,所以申请婚姻关系无效。”

“两人在一起十多年,孩子都三四岁了,就算事实婚姻也符合了,怎能说婚姻关系无效?”赵正元质疑。

创始人离婚诉讼的背后,是赶集网的上市进程。

事实上,杨浩然并不是主动提起婚姻诉讼的一方。

早在2010年5月,王宏艳就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出诉讼,主张“杨浩然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无效”。

赵正元透露,赶集网运营公司注册在北京市海淀区,全称“北京鑫秀伟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鑫秀伟烨)。

据赵正元调查,鑫秀伟烨注册于2007年,注册资金不到1000万元。

该公司注册时均为自然人股东,杨浩然与其兄弟杨浩涌分别持股50%。2008、2009年间,杨浩然将自己的上述股权转让给杨浩涌,

在赵正元看来,此举是为了规避婚姻财产分割。

因此2010年5月,王宏艳委托赵正元提出了上述诉讼。

因鑫秀伟烨注册地在北京海淀区,王宏艳在北京海淀区法院提起起诉。

不过,仅开庭一次后,杨浩然就向北京西城区法院申请“婚姻关系无效”,王宏艳的起诉被中止。

“因为杨浩然恶意转移婚内财产,又拒不支付孩子的赡养费,现在王宏艳经济情况很困难,连律师费用也没有办法解决,我现在都是友情帮忙。”赵正元称。

赵正元称,据他与王宏艳的调查,赶集网近年先后两次融资筹集的资金,均投入赶集网的海外注册公司。“赶集网可能要以红筹模式,赴海外上市。现在杨浩然将内资公司股权全部转给他哥哥,转移婚内财产,就是为海外上市做准备。”

一个“土豆”引发的股权恶斗

与杨浩然同命相怜的是土豆网创始人王微。

据了解,王杨的婚姻为期两年,二人2006年2月在朋友聚会场合相识;2007年8月登记并举办婚礼;2008年11月,王微第一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12月开庭审理,不予离婚;2009年9月,王微再次起诉,被判离婚,财产分割另案处理;杨蕾在十五天之内提起上诉,2010年3月26 日,上海一中院维持原判。

二人相识之时,土豆网成立尚不足两年,刚凭《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进入大众视野;彼时,杨蕾身份为上海新娱乐频道知名主持人。

“王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很津津乐道的一个故事便是,自己凭‘脚踩登山凉鞋参加业界会议’而被风投人士视为简朴创业,进而获得一笔投资。”接近杨蕾人士说。

因此婚后,王杨二人一直住在王微分期贷款购置的一处二手房产,两居室大小。

上述人士透露,作为王微创业时的伴侣,杨蕾对土豆网倾注了很多心思。土豆网现有管理团队中,亦不乏杨蕾的前同事,从smg辞职后被介绍于王微。

“当时,杨蕾作为浦东青协成员,推荐了王微加入。在她勾画中,王微加入浦东青协后,可以进一步加入上海青协,再争取入围上海十佳青年,将土豆网与地方政府关系联系紧密,利于企业发展。”该人士说。

据一位业内人士回忆,他曾于2008年在一个会议上见到杨蕾,当时她谈起土豆网时热情高涨、视如自己的事业。

土豆网团队上传的一个视频《土豆拉萨行》,便是2007年土豆创业团队携家属伴侣出游,该视频结尾即王杨二人的婚照。

然而好景不长,三年过去,土豆网的创业高管过半数已更迭。如前CTO赵亮、两位前副总裁、一位产品负责人等,均已去职。

“土豆网管理团队中,剩下的多为女性高管,男性高管多留不长,其实这部分反映了创始人的管理作风。”一位smg新媒体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

前述接近杨蕾人士称,与此同时,婚后不久的王微,结识了某上海籍芭蕾女星,于2008年6月搬出上述与杨蕾的共居房产。

该人士透露,离婚判决后不久,王微就给杨蕾发去邮件,要求其搬离上述住所。而王微自己,则早已迁入北京一处四合院。

前述人士表示,王微此举激怒了一直等待王微前来协商的杨蕾。“从王微搬出去的那天,他一直拒绝杨蕾的见面协商要求,二人再次见面已是对簿公堂。”

上市模式放大的婚变效应

土豆网的上市模式,无疑放大了这桩诉讼的影响。

杨蕾代理律师向本报记者透露了其了解到土豆网的股权结构。

土豆网的运营公司为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全土豆),全土豆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王微持有95%。

王微对全土豆持有的4750万元股权,向未序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称未序)进行了质押。

未序则是一家外资独资公司,其出资方为注册于开曼群岛的一家离岸公司星云多媒体。2006年,未序进行工商注册时,星云多媒体由王微与一个外籍自然人共同持有,王微对星云多媒体持有94.16%。

此后,土豆网进行的多轮融资,便是通过风投公司向星云多媒体增资实现。

现在,土豆网在纳斯达克申请上市的公司主体,便是星云多媒体。这种海外上市模式,被称之为新浪模式。

土豆网向SEC提交的上市申请显示,王微对星云多媒体现持有股权13.4%。

2010年11月10日,土豆网上市申请次日,杨蕾代理律师周忆向法院提出,对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进行分割;并申请将王微名下公司股权,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虽然冻结申请标的是王微名下全部公司股权,但徐汇区人民法院能够进行冻结的,只有全土豆的部分,并不包括海外注册的星云多媒体。

“按照相关法规,这种财产保全基本都应支持。”一位业内法律人士表示。

但2010年11月24日,周忆发现,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的裁定书中,对上述全土豆95%股权,评估的价值为200万元,并将保全标的表述为王微名下个人财产200万元。

“这意味着,王微仅须提供200万元反担保,即可对上述股权进行解封。”周忆说:“因此,我们对此提出了附议,要求法院修正。”

土豆网作为视频网站,其运营关键两张牌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及《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均被全土豆持有。因此全土豆为土豆网通过星云多媒体上市的核心子公司。

一位红筹上市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本报记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持有公司,不允许被外商独资。因此这些互联网公司境外上市,多由境内自然人持有内资运营公司,后者再通过与离岸公司的协议,令牌照公司实现被外资的实质性控制。”

“如果全土豆的股权被分割,势必影响这种协议式控制。”该合伙人说。

“不过,既然王微于婚前注册了全土豆,婚姻关系又仅维持两年多,这部分股权似乎更偏向于王微个人的婚前财产,而非婚内财产。”该合伙人对记者指出。

对此,周忆表示,全土豆在二人婚后进行了多次注资,这些部分应该属于婚内财产。

周忆透露,此前离婚诉讼时,王微表示,因为土豆网一直未能实现盈利,自己的财产状况为负资产。

“负资产没关系,那就跟你分割债权。”周忆对记者表示。

至截稿时,土豆网方面一直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

据记者了解,目前王微与杨蕾的财产诉讼仍未有结果。

“中国民营创业公司的一大弊端是家庭与企业的界限不清晰,一旦家庭出现危机,其结果往往是殃及企业,有时还会导致企业的垮掉。”

“白玉兰”股权与家事研究中心在其一份研究报告中分析说,“对企业家、公司、风险投资来说,都需要重视婚姻对公司、企业、投资可能产生的影响。”

因此,研究报告建议,创业者要注重对各自的婚前财产进行明确约定在界定婚前财产后要进行必要的公证或约定,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特别是在风险投资进入公司是或者上市前,股东与配偶、公司、其他股东等签署相关协议,以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

“在个人财富急剧增长和婚姻不确定性较大的今日,也许是企业家、风险投资人们聘请家事顾问、家事律师的时候了。”沪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评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