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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山诉天涯谷歌侵权“不差钱”
发布日期:2011-03-04 阅读次数:636 字体大小: 标签:Google

  著名演员赵本山的“不差钱”等小品台词及其卡通形象,被天涯在线和谷歌等网络媒体擅自使用,赵本山因此起诉两公司索赔405万元。昨天记者获悉,此案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赵本山12万元后,天涯在线自称“差钱”提起上诉。目前一中院已受理此案。

  此次与本山大叔发生纠纷的是由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互动问答产品“天涯问答”(wenda.tianya.cn)。赵本山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犯,因此起诉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405万元。一审法院查明,在该网站中,有多个页面发布有与赵本山头像高度相似的漫画形象,以及“有才”、“不差钱”等旁白的flash动画,以推销该互动问答产品,这些动画形象均未经赵本山许可使用。

  一审法院认为,赵本山是著名笑星、公众人物,其个人肖像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观众依据旁白等,可以将涉案卡通形象明确指向公众印象中的赵本山个人肖像。卡通漫画作为绘画艺术的一种形式,只要能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自然人形象,就可以成为保护肖像权的对象。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将赵本山的卡通形象用于从事营利性网站使用,已构成对赵本山肖像权的侵犯;此外法庭还认为,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对该网站提供技术支持,并无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判决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在天涯社区网站主页上登载为期30天的致歉声明,并赔偿赵本山经济损失12万元,驳回赵本山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向一中院提出了上诉,认为此案中的卡通形象属于小品《策划》、《不差钱》里的角色,属于剧照,表演者对剧照不享有肖像权,而且赔偿数额过高,请求一中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赵本山的诉讼请求。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