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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买CPU 未收货钱被扣
发布日期:2011-10-19 阅读次数:711 字体大小: 标签:站长之家淘宝网网购

法院终审判网店店主配合买家取出货款并付利息

本报讯(记者 洪雪 通讯员 张君) 淘宝上购买CPU及电脑外设产品,向第三方支付后没有如约收到货,4万余元货款反而被冻结。 买主起诉后,一审法院判决网店配合买家取出支付宝(微博)账户中的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记者上午获悉,店主上诉被二中院驳回。

2009年12月17日,李某在淘宝网陈某的网店购买了某品牌的CPU四个,耳机、键盘及鼠标各一套,共4.55万元。

李某此将货款打入第三方支付宝账户,陈某通过快递发货。李某收货并误确认后,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给陈某。

6天后,李某接受包裹时发现少了CPU,就在运单上签“未接收货物”,货物由快递取走。因认为卖家没有按照约定发货,李某未在支付宝上确认付款。

后经陈某申请,淘宝网将李某支付宝中账户中的货款冻结。

此后,李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配合其退还其支付宝冻结的货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陈某一审时辩称,他认为李某已经收到货物,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同时,他认为陈某涉嫌诈骗,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了证明他确实发过货,陈某还向法庭出示了照片、运单、证人证言及购货发票等证据。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案件争议焦点在于陈某是否履行了交货义务。陈某所提供的照片等证据不能证明李某实际收取了CPU。

结合快递公司陈述事实,“经派件员与李某当场验货,李某称其中少了CPU,拒绝接受,后包裹被派件员取回,现存放于其公司”等内容认定,李某并未在约定的地点收到陈某 交付的CPU货物,故陈某构成违约。法院据此作出判决。

陈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陈某是否履行交货义务是焦点

法官说法

在网购过程中,存在买卖双方合同关系,以及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的委托运输合同关系。此类由货物送达与否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网购买卖双方及快递公司都有警示意义。

对于网店卖方来说,如货物在运送过程中缺失需承担责任。因此,卖方在委托快递公司发货时,要严格按照委托运输协议的约定,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当面查验货物,如实填写货物名称及数量,并制作双方签字确认的运单。必要时对货物进行保价。一旦发生货物缺失,卖方可以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

对于网络买家来说,在收货时,最好与快递公司员工一同对照运单记录查验货物,对货物存在异议时,应及时向派送人员提出,在运单上写明原因并拒绝签收,并依据买卖合同主张自己的相应权利。

法官提醒,快递公司员工也应规范接收及派发流程,督促顾客进行货物登记及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