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经理为推广宣传汽车品牌,将自己名下的一辆汽车借给网站汽车频道编辑试乘试驾,却在归还汽车的环节上出了问题,双方都称目前这辆车不在自己的手中。今天上午,该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方请来的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汽车于3年前已经交还给4S店的经理,但当时未要回收条。
是借车还是试驾?
原告刘先生起诉称,2008年7月19日,他将青年莲花竞速轿车一台借给被告张先生使用。张先生收到车后出具了一张收条。此后,经他多次催要,但张先生一直拒绝,至今车也没要回来。经查询目前该车存在多次违章记录。刘先生要求被告返还车辆,并缴纳罚款。
今天上午,原告刘先生并未出庭,他的代理律师说,是被告张先生主动找到原告,要求试驾车辆,这是双方的个人行为,不是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商业行为。原告之所以把车借给张先生,主要是考虑到张先生是知名网站汽车频道的工作人员。而这辆车是登记在该品牌汽车大区销售经理刘先生的名下的。
被告张先生也未出庭应诉,其代理律师对原告的说法当庭予以反驳,称这不是双方的个人行为,而是张先生所在的新浪网汽车频道为青年莲花品牌汽车完成试乘试驾报告所发生的行为。
4S店收到车了吗?
被告方请了一位曾和张先生是同事的李女士作为证人出庭。李女士作证说,2005年至2009年,她和张先生都是新浪网汽车频道的员工。当时青年莲花轿车准备在网站进行品牌推广,因为汽车频道没有自己的独立公章,因此没有走公司间借车的流程。
完成试乘试驾的报道后,2009年3月,李女士委托自己的老公将青年莲花轿车还至4S店,当时是4S店的经理王某接收的汽车,但因为不清楚收条的事,所以也没有要收条。2012年初,因为原告要状告张先生,李女士给王某打过电话,王某称汽车在他本人手里,让刘某直接找他协商。李女士向法庭提交了这次通话过程的电话录音。
原告刘先生的代理律师称,她作为委托人并不知道王某这人,但汽车应该直接交给刘先生本人。法官让律师回去核实此事。
庭前采访:借车人喊冤
“这辆车我早就还了!”提起这件事,张先生坚称自己被冤枉了。张先生说,他曾在新浪网的汽车板块负责试驾。而原告刘先生是青年莲花的大区销售经理。刘先生要的这辆车是当初的试驾车,早已归还。
张先生告诉记者,一般他们试驾车辆都是从以厂家名义借车,签下正规的试驾协议。“但是当时提车时的手续很不规范,没有试车协议,4S店经理就让我按他说的签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着今收到刘某送来试驾车一台。”张先生说,他们试驾了这辆当时价值十五六万元的轿车,也在网上根据试驾感受发表了相关文章,2009年就还回4S店了。
如果车真的还了,为什么刘先生还起诉要车,难道这其中有什么岔子?张先生说,原告第一次给他打电话要车时,他就明确表示车已经还了。“我随后给4S店经理打电话询问,经理明确承认车在他手上,说他会去处理,不用我管了。原告和4S店经理之间有纠纷,他明知道车在谁手上,却不找对方去要,就因为我签过一张收条,就来告我。”
张先生说,原告的纠缠和起诉已经影响了他的工作和生活。“家人曾让我反诉原告,但我总觉得自己仍然还在这个圈子里,不想把关系搞太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