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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制作人和视频合成制作人等向美国版权局请愿,要求允许他们能使用 DVD 解密工具拷贝 DVD 中的视频片段。问题不涉及是否合理使用版权材料,而是是否能出于制作电影和视频目的合法使用破解工具。另一个提议是在不违反 DMCA 的情况下授权用户复制自己购买的 DVD。华纳兄弟家庭娱乐法律顾问 Clarissa Weirick 作证反对所有破解方法,认为会引发大规模盗版。反对合法破解的电影公司认为,公众不拥有所购买 DVD 上的电影,他们只是获得了播放电影的许可。对于视频合成,他们认为可以使用屏幕录制软件或从电影公司获得授权。电影制作人则认为,软件录制的质量太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