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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3个非法个人信息交易平台被关闭
发布日期:2012-05-25 阅读次数:558 字体大小: 标签:个人信息交易平台信息泄露非法网站

本报讯(记者 侯莎莎)昨天,市公安局通报,北京警方近日出动警力400余人,打掉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5个,摧毁信息交易平台13个,查获涉案公司58家,抓获涉案人员160余人,依法刑事拘留98人。

嫌疑人的主要作案方式有:以社会、商务咨询和法律事务调查等名义登记注册公司,非法使用窃听、窃照、跟踪、定位等专用设备,大量获取个人、企业信息资料,转卖他人获利;在网上购买公民户籍、住宿、车辆等个人信息,为他人提供婚恋调查、追债、手机定位等服务项目,从中获利;在网上购买信息,推销产品获利;利用自身特殊身份,盗窃、骗取公民、企业信息,转卖获利。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4月20日上午,专案组84个抓捕小组对东城、西城、朝阳等10个区的涉案目标开展了统一抓捕行动。

在此次抓捕行动中,律师丛某就因涉嫌非法获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查,2009年10月,丛某(男,37岁,本市人)通过互联网QQ律师群聊天得知,向他人提供企业信息可以获利。丛某此后在网上寻找客源,多次在无正常业务的情况下,以律师身份,持冒领的其所供职的律师事务所介绍信,从本市工商部门非法调取企业工商档案及法人信息;或通过互联网搜索外地律师事务所的信息,查找合作律师,帮其查询当地企业工商信息;有时还在网上购买相关企业法人信息。丛某将这些信息以每条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非法对外出售,共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