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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巨头涉嫌侵权 网络版保立法呼之欲出
发布日期:2012-02-13 阅读次数:684 字体大小: 标签:互联网巨头侵权网络版保法互联网侵权

【赛迪网讯】近年来网络侵权案件日趋隐蔽,从互联网侵权向移动互联网侵权延伸,并有从盗版知名作家的作品向盗版知名度不高的作者的作品蔓延之势。

2月13日消息,赛迪网记者获悉,不久前网络作家求无欲在其微博上爆出其畅销作品《诡案组》、《诡异档案》被掌阅网侵权使用,并在微博中请求帮助,呼吁维护“小作者”的权益。无独有偶,2011年,同为网络作家的许悦(笔名三十),因作品《和空姐同居的日子》被指云时代公司擅自在其网站和手机客户端上传播而将其诉上法庭。名为“中文报刊”的软件未经《新京报》授权在iPad上运行其版面和内容,遭到新京报社起诉并索赔60万。

网络侵权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09年,“谷歌侵权门”曾闹得沸沸扬扬,谷歌未经授权就擅自扫描收录使用中国作家作品,侵权事实可谓明显。该事件最终以谷歌道歉和提出和解告终,谷歌表示每本著作可以获得至少约60美元的赔偿。谷歌公司的道歉具有标志性的现实价值,它再次诠释一个简单的道理,侵权必被究。

2011年,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把百度文库变成了一个贼赃市场”。之后作家维权联盟针对百度的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这起官司目前还在走流程的过程中,我们希望法院对这一起纷纷扰扰近一年的案件早日做出公正的判决。

2012年1月,作家维权联盟宣布,起诉苹果公然在APP store贩卖盗版书籍、涉嫌侵权一事,近日已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索赔金额高达1191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苹果软件商店侵权情况,和百度文库侵权事件在法律上的责任基本相似。“不过,他既然有审查机制,那么性质更恶劣。”苹果作为营利性的高科技企业,有责任也有能力承担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责任。

近年来,我国图书、音像领域关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和维权行动从未停止,虽然侵权不止、维权艰难,但在这一次次的“拉锯战”中,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共识,网络免费午餐时代或许将渐行渐远,付费阅读、付费观看将成为主流。尤其在版权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加强的今天,互联网企业逃不过监督,更别想避开法律法规。

2011年12月,为了应对越来越频繁的网络版权侵权问题,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这是我国第三次修正著作权法,也是继2010年2月26日修订之后,在短短两年时间内再次修正。

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人们在充分利用浩如烟海的信息资源的同时,网上作品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日益增多。我们期待,未来随着公众版权意识的逐步加强,树立尊重版权、尊重原创的社会风气,并通过法律和执法并行,解决网络侵权问题,作者权益将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