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凤苓 上海报道
2011全年,“监管”成为整个PE行业神经紧绷的关键词。
仅发改委的频频动作就足以让PE、VC们夜不能寐。
2011年1月,发改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文)(下称253号文),要求试点地区设立的、募集规模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接受强制备案管理、运作规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紧接着3月份,发改委又在其网站上公布了《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文件指引/标准文本/表格下载》,进一步细化了股权投资企业(即“基金”)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即“管理机构”)的备案工作。
到了6月份,天津又推出了地方版本的PE备案规定。
2011年11月,发改委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下称2864号文或《通知》),PE强制备案制度由试点地区推广至全国。
这份《通知》也成为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条例。
“政策落实年”?
如果将2011年叫作“政策年”的话,金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卫锋说, 2012年可以称为“监管年”或“政策落实年”。
的确,发改委的2864号文发布后,行业期待有更多细则出台。
比如,发改委2864号文规定,投资者为集合资金信托、合伙企业等非法人机构的,应打通核查最终的自然人和法人机构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打通计算投资者总数,但投资者为股权投资母基金(FOF)的除外。
但,2864号文并未给出关于母基金的详细定义。
还有备案管理的范围问题。那些没有“股权投资”之名,却在行股权投资之事的机构,是否也在发改委要求备案的范围之内?
在2864号文出台后,郭卫锋就接到这样的客户咨询:某信托基金客户打通计算共有100多位投资人,其中,很多单个投资人出资不足1000万,因已投资完毕,无自行调整规范的可能。
郭卫锋透露,天津针对存量PE机构监管政策已经在会签过程中,该文件拟以天津675号补充通知形式颁布。
全国范围内无法满足备案条件的存量PE可能还为数不少,他们下一步该如何调整?
因此,汉坤律师事务所的王勇律师预计,2012年,“发改委应该会细化现有规则”。
而在郭卫锋看来,对监管而言,政策执行的尺度将会直接影响行业的发展。
争夺PE监管权?
试图对PE进行监管的,绝不止发改委一个部门。
去年6月,“支付宝股权转移事件”引发了行业关于VIE合法性的大讨论。
之后,商务部外资司曾到上海组织调研会,VIE是被提及话题之一;到了9月份,又有几名法律界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正在提交报告,建议国务院取缔VIE结构,这份报告也流传至坊间,在行业内引发了热议甚至恐慌情绪。
但截至目前,关于VIE监管仍无进一步的政策出来。
而正在修订中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下称《基金法》)也拟将PE纳入法律监管之下。
早在2011年6月举行的“2011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论坛”上,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表示,“《证券投资基金法》调整的范围也包括投资于未上市股权的基金,这是本次修法的一个重大调整。”
有律师向本报透露,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于2012年推出。
但是否应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纳入监管范围,这是《基金法》修订过程中的一大障碍。
记者接触的不少PE人士就表示,不希望被纳入《基金法》,希望监管越少越好。
在这一点上,各部委之间也存在争议。发改委就是在《基金法》修订过程中,抢先出台了备案制度。
某股权投资机构的一位律师就表示,从《基金法》修订受挫就可以看出,PE离真正的阳光还有很远的距离;而中国现在最大问题是,谁是监管者?国外是由类似证监会的独一机构监管,而国内却有无数机构想管,谁也不听谁的,协调机制也不存在。
但这位律师也认为,“规范意味着成熟,就看监管权最后花落谁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