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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寒混战方舟子:公共舆论场口水飞溅再引反思
发布日期:2012-01-30 阅读次数:734 字体大小: 标签:方舟子韩寒韩寒代笔公共舆论

韩寒将诉方舟子牵出侵犯名誉权法理之争,公共舆论场口水飞溅再引反思

田享华 陈汉辞

当“韩”流遭遇“方舟”……这个春节并不缺少谈资和戏码。

发酵于本月初的韩寒“代笔”公案昨天有了阶段性说法。韩寒合作伙伴、出版人路金波公开表示,将诉科普作家方舟子名誉侵权。

“对于作家而言,这种说法就像说自己的孩子不是亲生的一样,这是这场官司真正意义所在。”谈及韩寒所遭遇的质疑,路金波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而对于“这大过节的真没消停”的节日问候,身在北京的方舟子在电话那头哈哈大笑起来。

“若不是过节放假,我可能还不能有这么多时间每天写篇文章。”他告诉本报记者,“关于起诉的问题,我有自己的律师,他会处理的。”

方舟子是否侵犯韩寒的名誉权,这是此案的一大争议。

业内人士直言,这场官司很考验法官的智慧。

公共舆论场不缺少名嘴,也少不了“大嘴”。

被称为“微博第一案”的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打赢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犹在眼前,近期,从北大教授孔庆东炮轰香港市民到如今的“韩方”公案,公共舆论场的口水飞溅再度引发外界反思。

上海市律协民委会主任谭芳律师直言,《民法通则》上关于网络言行的规则还是欠缺的,希望这些愈演愈烈的事件能够促进立法的完善。

长假里的论战

挺韩与倒韩的论战衍生于一篇曾经存在的《人造韩寒》。

1月15日,互联网IT博客作者麦田发表《人造韩寒》,抛出一系列疑问,包括韩寒是否是“被团队打造的产物”,其文章是否有人代笔等。

一天后,韩寒正面回应,并悬赏2000万元“抓枪手”,韩寒父亲韩仁均以及路金波也通过公开渠道反击。

“树敌颇多”的方舟子起初表态“对韩寒没有兴趣”,但在1月18日起连续发文质疑韩寒。

在韩寒撰写《正常文章一篇》开始回击方舟子后不久,麦田致歉韩寒方面并删除相关文章。

韩寒与方舟子的论战却持续发酵,一直延续到春节期间,并引来众多跨领域人士围观站队。

1月29日,韩寒发文《我写下的这些都可以成为呈堂证供》。

同日,路金波称,韩寒委托律师就方舟子通过互联网“质疑韩寒代笔”,其间造谣、对韩寒名誉造成损害事宜,在上海提起法律诉讼,要求公开更正、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方舟子告诉本报记者,其实他并不想说太多,还是要声明五点,其中之一是:“我对署名韩寒的文章的分析、质疑、批评,属于言论自由和学术批评,不涉及侵犯名誉权。倒是韩寒及其团队对我以及我的家人的攻击、谩骂、造谣根据中国法律涉嫌侵犯名誉权。”

他同时公开表示,和以前自己被起诉的十余起诉讼一样,他本人不会出庭,但他的律师会去应诉。

对于方舟子的声明,路金波告诉本报记者,律师团队在准备资料、公证、递交诉状的过程中,预计需要3个工作日可知晓法院受理状况。

但他表示,暂不便和媒体通报是哪个法院、哪个律师,“我们还是要尊重中国的法律。”

耐人寻味的是,当天,麦田公开发表声明,重新质疑韩寒,称“路金波突然发博言及李其纲准备起诉我。如此反复,悖乎情理,欺人太甚”。

法理之辨

昨天,有消息称,韩寒现身一位律师的办公室。

本报记者了解到,这位律师此前曾代理了韩寒相关著作权案件。

该律师并未对本报记者正面回应上述消息,只是强调因为一切还在“过程中”,所以“无可奉告”,如有进一步消息,会告知媒体。

此前,上述律师曾就其他涉及韩寒名誉的事件撰文称,“尽管公众人物应有更大的社会责任感和舆论宽容度,但法律同样既不允许肆意编造与传播不利于公众人物的无中生有之虚假事实,更不允许在虚假事实基础上对公众人物妄加评论和贬损,否则,同样可能构成侮辱、诽谤行为和涉嫌侵犯名誉权。”

谭芳告诉本报记者,方舟子对于韩寒这样已经是专职的作家,直接在微博上称,“我看了他的早期文章认定有人代笔,看了他的访谈视频认定他有学习障碍。”这种判断已经不是一般的学术批评,因为不是对于韩寒具体观点或者具体文章议题持有批评意见,而是构成一种“事实上的指控”。

“我认为方舟子系列的质疑微博和博客中有些说法,已经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谭芳认为,如果韩寒有证据表明自己名誉受到了损害,那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种在网络上争议、纠缠不清的话题比较可取。不过,谭芳对于韩寒在网络上公布自己一些手稿“自证”的做法并不认同,“从诉讼策略角度而言,一开始就把所有证据暴露给对方并不好。”

因此她认为,如果作为韩寒的代理律师选择适度保密也是正常。

“这对韩寒而言,官司胜了,自己的影响并不会扩大很大,但如果官司败了,对形象会有损害。”谭芳说。

什么样的文章可视为批评文章?所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公共舆论场待净化

这是一场磁性十足的论战。

除了事件双方当事人之外,还有众多的学术界或者文艺圈的人物牵涉其中。

但更多人并不愿意看到争鸣激化为嘴仗甚至人身攻击。

一名出版人对本报记者表示,不愿意对此事发表任何看法,因为太无聊。

这已经不是外界第一次发出对于公共舆论理性和净化的呼吁。

2011年8月30日,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金山网络前身)起诉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周鸿祎败诉。

作为存在竞争关系的两家电脑安全厂商,在2010年5月打起了口水仗。媒体报道称,在两家公司就其产品产生一些争议后,周鸿祎相继在多个网站通过微博发表抨击金山的系列短文,用词激烈。

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北京市一中院的判决书有可能成为经典“判例”,因为其中在认定周鸿?的微博言论是否侵权前,法院对于微博的特点首次进行了司法意义上的定性,即个人微博的特点是分享自我的感性平台而非追求理性公正的官方媒体,因此相比正式场合的言论,微博上的言论随意性更强,主观色彩更加浓厚,相应对其言论自由的把握尺度也更宽。

但法院还是判决周鸿祎败诉,并提醒他“作为一个公众人物,深悉网络传播之快之广,更应当谨慎自己的言行”。

而对于此次韩寒与方舟子两名公众人物的口水仗,业内人士也直言,打官司的话将很考验法官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