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希尔威以及其他被“猎杀”的中概股公司的调查,那些“上天入地”获取各种公司内幕资料的“间谍”,基本来自国内的商务调查公司及临时收买的线人。
而这些公司,也多半没有涉外调查许可证。法律专家表示,这些调查公司的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如希尔威案最终被国内外执法机构严厉查处,将具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可能会使“做空潮”从此退去,对海外中国概念股公司的命运有重大影响。
“做空”·调查一
国内调查公司充当做空调查员
希尔威公司董事长冯锐对记者说,该公司股价被做空后,令他惊诧于对手的“神通广大”:潜入矿区、安装摄像头,偷拍20天别人却浑然不觉;某些文件,只有政府部门和企业内部才有,竟能被轻松获得。
这些商场谍战片里的场景,居然在现实中发生了,对方是如何做到的呢?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做空者有一个秘密而完整的链条,出钱的是境外对冲基金,制造、发布报告的是EOS、IFRA这样的机构,但做一线调查的是其在国内的雇员和线人,以及被雇用的中国国内的调查公司。”冯锐说。
做空者给希尔威寄来的匿名信中,发信者并没有注明资料来源,但提到:“这种资料能够从青岛联信这样的征信机构获得。”
冯锐说,希尔威的有关人员曾专程找到青岛联信质询,对方承认在2011年将希尔威公司的工商资料卖给了三家外国基金,但拒绝透露其名称。
在青岛联信的官方网站上,该公司称,其能够为客户制作“企业投资深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目标企业的公开信息、官方信息、“采访”关联方获得的信息、详细的财务分析等。
青岛联信还强调了公司的“特色”——信息可靠,内容翔实,主要内容均由律师从工商局查询获得;速度快,3至7个工作日可取;如果仅查询目标企业的注册信息、公司章程、股东及股份比例、股东和高管个人背景及财务报表等,“48小时之内可取”。
网站上还特别注明:适合于基金和投资公司,帮助其“全面了解目标企业,把握正确的投资机遇”。
“做空”·调查二
涉案调查公司未获得统计局许可证
有媒体称,青岛联信在华尔街的做空者当中名头甚响。2009年,从来没有到过中国的美国做空者JohnBird靠青岛联信提供的工商资料,成功猎杀“天一医药”。之后青岛联信招来了专业做空者的大量订单,其最大的客户是在“猎杀中概股”风波中名扬天下的“空军”——浑水公司。
《经济大案》记者通过工商部门了解到,青岛联信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经营项目,包括企业管理咨询、财务管理咨询和“市场调查”。
但记者发现一个关键性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统计法实施细则》、《涉外调查管理办法》规定,受境外组织或个人委托、资助或与其合作进行的市场调查和将调查资料、调查结果提供给境外组织或个人的市场调查,均为涉外调查。
涉外调查必须通过具有涉外调查许可证的国内机构进行,境外组织或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进行调查或委托无证机构调查。
涉外调查许可证由国家统计局颁发,有证企业名单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上可查,但记者在名单上没有找到青岛联信的名字。
EOS在成都的办事处同样没有涉外调查许可证。
海外中国概念股,在过去的2011年,成为不少做空者(网络上俗称“空军”)“猎杀”的目标
对冲基金频频出手,连续“猎杀”15只中国概念股,导致中国公司股价大跌,做空者却赚取巨额利润
名词解释
■做空
是指当你预计某一股票未来会跌,就在当期价位高时卖出你拥有的股票(实际是买入看跌的合约),再到股价跌到一定程度时买进,以现价还给卖方,差价就是利润。
■对冲基金
对冲基金采用卖空等交易手段进行对冲、换位、套头、套期来赚取利润。最基本的对冲操作是:基金管理人在购入一种股票后,同时购入这种股票的一定价位和时效的看跌期权。
看跌期权的效用在于当股票价位跌破期权限定的价格时,卖方期权的持有者可将手中持有的股票以期权限定的价格卖出,从而使股票跌价的风险得到对冲。
经过几十年的演变,对冲基金已失去初始的风险对冲的内涵,成为一种新的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模式。
“做空”·调查三
“做空调查员”普遍没有调查许可证
根据《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组织或个人不通过有资质机构进行涉外调查,调查机构未取得资质而擅自进行涉外调查,且调查活动属于经营性的,将被国家统计机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访过程中,多家被猎杀的中概股公司负责人表示,根据各家公司的初步调查,在做空潮中,秘密针对中概股公司进行调查的所谓商务调查公司,普遍没有涉外调查许可证。
著名金融、证券律师张远忠认为,这些无资质的调查公司以及境外做空者,均涉嫌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破坏了市场准入制度,擅自进入具有特定资格的民事主体才能进入的市场。刑法设定此罪的目的正是为了规范准入秩序。因此,当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必须要经有关部门批准,而行为人没有获准而擅自经营,即涉嫌非法经营罪。”张远忠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认为,做空者将调查得来的不真实的信息在网上公布,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声誉,致使股价大跌,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按照刑法的规定,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分析
做空者若获刑做空潮可能从此退去
近年来,本市及外地多个省市出现大量商务调查公司的老板及员工被判非法经营罪的判例。但由于涉外调查属于新兴业务,国内尚无构罪判例。
张远忠表示,如果希尔威案在国内外执法机构的共同查处下,行为人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此案将具有极大的判例效应,对做空者将产生极大的震慑。
“这相当于蒙住了做空者的双眼,使其无法再对中概股进行‘研究’。做空潮可能从此退去,这对未来的海外中国概念股公司的前景,有着巨大的影响。”他说。
“我并不是说做空就一定是坏事。某些公司确因财务数据造假而被‘猎杀’,是咎由自取。我只是想说,如果做空者为了牟利目的,不惜发布不实的研究报告欺诈媒体和公众,给像希尔威这样的公司泼脏水,让守法的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无辜受损,那么这些做空者就应该受到惩罚!”冯锐说。
多数被“猎杀”的中概股经证实是被冤枉的。2011年12月3日,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等机构共同发布《在美中概企业问题分析及退市转板策略报告》,称有问题的中概股公司只是少数,多数公司受到的攻击都是无中生有,或只是细微瑕疵。
希尔威案结果将对国内A股产生影响
而做空者的一系列做法导致中概股公司损失惨重。
据WIND资讯显示,2011年3月中旬以来,170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有130家公司股票下跌,其中46家跌幅超过30%。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77家中国公司中,有52家股价下跌,其中12家跌幅超过30%。
另据报道,2011年前11个月,从美国主板市场退市的中概股有28家,相当于每10家上市公司,就有一家被迫离开美国。纽约一家对冲基金经理说,过去一年投资中国股票唯一的赚钱方式就是做空。
做空者的手法不只是针对中国的海外概念股,专家分析说,中国的A股市场中也将看到做空者的身影。
2010年4月16日起,股指期货上市交易,投资者可进行做空投资。
2011年11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所谓的“融券”,即为做空。
张远忠对此表示:“理论上说,通过类似手段‘猎杀’国内上市公司也成为可能。一旦出现类似于美国股市上的做空潮,上市公司和股民可能都会蒙受巨大损失。所以,希尔威案的处理结果,也影响着国内A股上市公司的命运以及众多股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