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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网反悔“特价书”被判败诉
发布日期:2011-12-07 阅读次数:722 字体大小: 标签:当当网特价书

深圳晚报讯 钱女士在当当网抢购促销活动中购买特价书籍,并支付货款,后被当当网取消订单。当当网给出的理由是标价错误。钱女士将当当网告上法庭。近日,北京东城法院判决当当网应按照双方成交的合同,向钱女士发货,并赔偿其公证费用。

钱女士称,2011年8月9日零时开始,当当网推出“好书好礼72小时抢购”。她用当当账号,分三次提交三个订单,购买3套总计66册图书,并分别支付了45元、50元和55元,共计150元。随后,当当网向钱女士发出收到订单的通知,并将订单审核通过。同日,当当网以缺货为由取消了两笔订单,并将已确认发货的另一笔订单中途拦截,标注为交易未成功。钱女士认为,当当网单方取消订单构成违约,起诉要求当当网发送其所购订单书籍,赔偿损失200元并承担公证费1200元及诉讼费。

庭审中,当当网表示,其中两笔订单合同没有成立,只有一笔成立。

法院调查得知,当当网在钱女士提交订单后,发送了三封电子邮件确认已收到订单。但邮件中声明,“只有当我们向您发出商品出库的电子邮件,通知您我们已将商品发出时,我们和您之间的订购合同才成立。”随后,当当网发送邮件通知钱女士,两个订单的商品全部缺货,并取消订单。法院确认这两笔合同未成立。而第三笔成交订单,当当网在未经钱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向其返还货款150元。

据悉,事后当当网通过微博发布《取消错价商品订单的声明》。

随后,北京工商部门因众多消费者投诉,对当当网进行单方核实,并向其发出行政告诫书,写明本次事件因当当网工作人员录入有误致使折扣标准成为销售价款。当当网根据工商局的告诫书认为,订单属于合同出现“重大误解”,应予以取消,不同意钱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发生错误认识。当当网仅以经单方调查作出的《行政告诫书》来证明其出现标错价格的失误,显然是不充分的。另外,从电子商务促销的常态来看,也不能仅以成本来衡量低标价是否构成重大误解。为此,当当网应该向钱女士发送第三笔订单的书籍,同时赔偿钱女士的公证费。钱女士应按合同支付货款50元。(朱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