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生产工业记录仪的国内龙头企业、杭州盘古公司突然发现,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盘古记录仪”等多个关键词时,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标题却均为:盘古记录仪专业生产厂家,杭州盟控仪表www.mkong.com.cn,点击后即进入“盟控仪表”的企业页面。
“这不是让人感觉,我们的拳头产品盘古仪表是他们出品了。” 盘古公司副总杨捷很生气,他们早在2001年4月9日就申请注册了盘古的商标,而且已有很大的知名度,业内竞争对手盟控这样的做法,是非常明显的侵权,而百度恰恰是“帮凶”。
因此,“盘古”一纸诉状将盟控公司和百度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0万元。
经过几个月的审理,昨天滨江区法院一审判决:盟控公司赔偿盘古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万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盟控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百度公司胜诉,不承担法律责任。
盟控:
不是我的错,是计算机的错
百度:
不是我的错,我有言在先
盟控公司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盘古的商标是以图形为主、字母和汉字为辅的组合商标,不是就盘古这两个字。至于出现在“百度”上引发的句子,是因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的一次意外事件。而且在盘古公司起诉后,盟控公司已对上述设置的关键词作了下线处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的辩词也是一脸无辜状:百度推广服务是信息检索技术服务,不是广告服务,也不是信息发布主体,并不直接提供任何信息。百度推广服务中,关键词的使用也不属于商标使用。百度在与推广客户签署服务协议时,已要求推广客户所提交的关键词等,不得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百度公司在收到本案诉状后,也第一时间断开了“盘古”与盟控公司的链接,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
百度主观上没错,可免责
百度负责人:
不发表任何评论
盘古公司的副总杨捷昨天还在出差路上,当记者告知他这个判决结果,他有些意外,“百度为什么没有责任?他发布错误信息,应该有责任的,而且判令对方澄清申明,也应该在百度网站上,不应该只在盟控的网站上发布。”他说,盘古和盟控都是百度老客户了,老客户利益都不保护,有钱就给做广告,还是非法广告,怎么就没责任?
法院的判决书上这样认为:从百度推广服务的操作模式看,创意标题、关键词的选择,均由客户即盟控公司实施;且盘古商标的知名度,还不足以导致百度公司在合理谨慎的情况下,知道或应当知道盟控公司设置的关键词与盘古公司的商标近似而涉嫌侵权;而百度公司与客户签定的网上协议中,明确要求对方设置的关键词不能侵犯他人相关权利,而且在起诉前,百度公司也没有收到盘古公司的通知或投诉。在盘古公司起诉后,百度公司已经断开了相关链接。因此,百度公司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判决书最后,有一句法官提醒:搜索引擎服务商在提供有偿网络推广服务的同时,应加强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审查,尽量杜绝侵犯知识产权信息的发布,网络信息发布者也应提升自身法律意识,避免发布侵权信息。
昨天,百度公司公关部媒介宋经理给记者回复采访邮件表示,“百度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发表任何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