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微软取证属“放倒钩”不合法
法院:卖家构成侵权应赔29万元
晨报记者姚克勤
消费者购买电脑后,商家为顾客安装好操作系统等软件是电脑销售行业普遍的做法。但假如商家为消费者安装的是盗版软件,则很有可能面临高额索赔。
微软公司暗中调查发现,从事计算机销售的上海朋杨科技公司在所卖电脑里安装盗版微软软件,遂将其告上法庭,索赔50万元,但商家称微软用“放倒钩”的方式来取证不合法。日前,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最终朋杨公司需赔偿微软29万元。
微软多次买入电脑
去年8月,微软公司调查人员在公证员的陪同下来到徐家汇百脑汇商城二楼的一家铺位。调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向销售人员购买笔记本电脑,销售人员带着调查人员来到百脑汇旁边一幢大厦的4楼标有“朋杨科技笔记本大卖场”字样的房间。在那里,调查人员支付了3550元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电脑里安装有 Windows 7 及 Office2003 软件。
去年8月至9月间,调查人员以相同方式先后多次前往“朋杨科技笔记本大卖场”购得安装有 WindowsXP、Windows 7、OFFICE2003等软件的笔记本电脑。
今年3月,微软公司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朋杨科技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著作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停止侵仅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朋杨公司在其销售的电脑中安装了涉案计算机软件,且无证据证明该软件系合法取得或得到了原告的授权、许可,其行为侵害了原告对涉案计算机软件享有的复制权和发行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认为,朋杨公司虽称是原告在购买电脑过程中要求其安装涉案计算机软件,该取证手段不合法,但并无证据予以证明。且朋杨公司作为电脑经营者,应当知晓未经许可,擅自复制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系侵权行为,即使消费者要求安装,亦应予以拒绝。
据此,法院判决朋杨公司立即停止对微软公司所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的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