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杨克元)某驾校花费7000元要求广告公司把驾校的网址优化,以达到百度或谷歌左侧自然排名前10位的位置。由于广告公司未按约完成,驾校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服务费加利息。日前,闵行区法院一审判决广告公司退还驾校网站优化启动服务费7000元及相应利息。
去年6月25日,本市某驾校陈先生与广告公司签约,双方约定:驾校支付服务费2.2万元,首付启动服务费7000元;广告公司保证在3个月内驾校进入百度或谷歌搜索网页左侧自然排名前10名。然而,由于广告公司未能按约履行,陈先生起诉要求退还服务费7000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已经按约支付了首付启动服务费7000元,但广告公司未能按约提供网站优化服务,显属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